光大证券拟修订多项制度,顺应新《公司法》实施要求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进行修订,并计划不再设立监事会,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
章程修订:适应新规,完善治理结构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同时,《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的发布,也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援引自《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部分条款予以删除。
此次章程修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调整公司经营宗旨、完善董事和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设立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等。例如,将公司经营宗旨调整为“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能力,更好发挥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性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和特别职权,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管理和监督;规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不再设立监事会:优化组织架构
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待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治理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删除公司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内容。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强化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为顺应新规要求,公司拟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包括更新制度依据范围和名称、明确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监管、增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等。
例如,规定募集资金须严格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投向使用,由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及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权限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批;明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形,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增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出现异常情形等情况的处理规定,以及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的相关规定。
光大证券此次一系列的修订举措,旨在全面落实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相关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其最终结果值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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