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欧盟,财政部发文限制进口欧盟部分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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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7月6日,中国财政部国库司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即《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这项措施是在欧盟对中国企业设置公共采购壁垒之后出台的对等限制措施,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该通知规定:
对于那些参与投标的非欧盟企业,它们所提供的来自欧盟的医疗器械部分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这进一步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多样性,并减少了对中国市场的潜在依赖性。
如果某个采购项目仅能通过欧盟制造的医疗器械来满足需求,则上述限制不适用。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仍然可以采购欧盟生产的器械。
本通知从2025年7月6日起开始生效。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的采购项目,允许继续按照原定计划签订合同,而不受新规定的约束。
此外,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针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回应,指出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了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的规定,中方多次尝试通过对话解决分歧但未果,因此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主要影响的是直接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而在中国境内由欧洲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则不在限制之列。这样的做法既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本国市场的保护意图,也显示出对外资企业在华业务的支持态度。
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一些欧盟知名医疗器械制造商如西门子医疗、飞利浦医疗等在中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为中国本土企业提供了一个发展壮大的机会。不过,这也可能引发欧盟方面进一步的反应,本网将进一步跟踪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