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崇州市公安局正在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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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崇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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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3名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委托成都市兴贤人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贤人才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名额、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二
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2025年7月1日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拟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6. 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的;
4. 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2025年7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
8. 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三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2025年7月5日—7月15日(16:00截止)。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6日(17:00截止)。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7月18日—7月19日(9: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三)报名程序
1. 网上注册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2. 填报信息
(1)应聘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准确、全面填写个人信息内容并上传,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
②专业技术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
③工作经历证明;
④证件照;
⑤其它所需的相关证明。
3. 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的2-3个工作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初审不通过。如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点击报名资料查看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 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5. 其他要求
(1)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报名注册须使用本人信息。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请不要重复提交。
(3)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
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警务辅助人员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仅审判辅助人员)
1.人员构成:审判辅助人员通过资格初审者均进入笔试,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比例要求的调减开考比例或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2.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形式为纸笔测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和短信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试(仅警务辅助人员)
1.人员构成:警务辅助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形式及内容: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标准(见下表),测试项目含: 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选二),体能测试按各项成绩计分,即体测成绩=第一项成绩*0.5+第二项成绩*0.5。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和短信通知为准。
(三)原件校验
1.人员构成:根据笔试、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成绩,原则上按照岗位与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原件校验人员。
2. 原件校验要求:①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②因应试者原件校验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根据笔试(体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按上述要求进行。
3.原件校验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1寸免冠照片1张等。
4.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面试
1.人员构成:原件校验合格的应试者。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低于比例要求的调减开考比例或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2.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五
体检及背景调查
(一)人员构成: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背景调查人员。因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二)形式及内容:
1. 入职体检: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从事该工作,经检定无误的应试者即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适当顺延。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2. 背景调查: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原件校验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拟聘用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记录、有无民事诉讼记录等,经验证后,确定是否适合聘用。
3. 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
公示
七
聘用管理、福利及待遇
(一)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安排办理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入职试用期6个月。
(二)正式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龙泉驿法院聘用制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考核类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非龙泉驿区户口,且本人及配偶在龙泉驿区内无住房的聘用制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安排住宿。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
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三)未尽事宜,具体请咨询兴贤人才公司。
咨询电话:028-89141813
监督电话:028-80270797
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7:00
崇州市公安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崇州市公安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20名,限男性。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以报名当天日期计算);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高170cm及以上;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放宽条件
1.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要求可放宽至168cm,且在考试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持A1、A2、B1驾驶证的人员;
(6)持民用航空器CAAC无人机执照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他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使用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要求和招聘流程,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2025年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电子邮箱(209869506@qq.com),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不得随意修改报名表内容及格式,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主题设置为:姓名(勤务辅警)+手机号码。
(二)报名时间
2025年7月5日09:00至2025年7月18日17:0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7月5日09:00至2025年7月18日17:00。
招聘单位将在资格初审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招聘单位将《笔试通知书》发送至考生报名使用的电子邮箱;初审未通过的,招聘单位会回复未通过理由。请考生务必确保电子邮箱可以正常使用,并及时查看电子邮件消息。因考生未及时查看消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四
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笔试、心理测评
1.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参加笔试及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具体以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中间不设休息时间。心理测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为非竞争性,任意2项通过即为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月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心理测评及体能测评结果将于体能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等内容。
(三)面试
1.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原则上于面试当天进行,具体要求以现场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存档。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材料:
(1)纸质《应聘2025年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张、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相关条件的须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和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资格复审结果、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体检安排等内容。
五
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进入体检考生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由崇州市公安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和“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
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崇州市公安局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聘用对象应根据崇州市公安局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管理。
七
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
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2209677(中共崇州市纪委崇州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九
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并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由崇州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委托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本次公告由崇州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28-82273771 崇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028-8231391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应聘2025年崇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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