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汇理银行(中国)一员工因以贷收费被警告
金融一线
7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上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崔飞(时任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融资部负责人)因以贷收费,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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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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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凯(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三部总经理助理) |
沪金罚决字〔2025〕136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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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青青(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 |
沪金罚决字〔2025〕137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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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沪金罚决字〔2025〕138号 |
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罚款380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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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海萍(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金融发展一部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5〕139号 |
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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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竺华(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域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5〕140号 |
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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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沈旭初(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5〕141号 |
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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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刘洋(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新泾支行行长) |
沪金罚决字〔2025〕142号 |
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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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卢轶琛(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5〕143号 |
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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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崔飞(时任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融资部负责人) |
沪金罚决字〔2025〕144号 |
以贷收费 |
警告 |
上海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