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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批复同意!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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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安在线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同意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设站收费,站名为“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站”。

具体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经营的请示》(芜政〔2025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设站收费,由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收费站1(中心桩号YK1+340),站名为“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站”。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免费范围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627

此前消息:

7月1日上午11时,“皖江第一隧”——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正式通车。

收费方案

(一)国家政策明确的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道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2.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4.符合国家运输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政策的车辆;

5.按国家规定及经省政府批准免征通行费的其他机动车辆。

(二)享受优惠免费通行车辆范围及期限

1.芜湖籍(车牌为皖B)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

2.芜湖籍(车牌为皖B)公交车(含城际公交车);

3.优惠期限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暂定5年。

(三)给予通行费优惠的ETC车辆范围

持有安徽交通卡或外省电子支付卡支付通行费的车辆按规定给予通行费优惠。

(四)收费车辆的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除国家政策明确予以减免以及享受优惠政策外的车辆均纳入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具体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中安在线综合

编辑:郭春燕

责编:陈雪莲

审核:王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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