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休年假获赔2.9万余元未休年假报酬应为日工资300%
微博财经-财道工作室
来源:@央视财经微博
【#员工未休年假获赔2.9万余元##未休年假报酬应为日工资300%#】吕某是北京一家节能环保公司的员工,依据其工作年限,2020年开始他应享受每年10天的年假,但他在2020年仅休了4天年假,2021年未休年假。2022年8月从公司离职后,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吕某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