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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淮安分行被罚140万元: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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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淮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因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款140万元。同时,马媛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因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刘晶晶(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因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张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大道支行行长)因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淮金罚决字〔2025〕10号

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

罚款140万元

淮安金融监管分局

2

马媛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淮金罚决字〔2025〕11号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淮安金融监管分局

3

刘晶晶(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淮金罚决字〔2025〕12号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淮安金融监管分局

4

张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大道支行行长)

淮金罚决字〔2025〕13号

授信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罚款7万元

淮安金融监管分局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

淮金罚决字〔2025〕14号

贷前调查不审慎

罚款30万元

淮安金融监管分局

6

滕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行长助理)

淮金罚决字〔2025〕15号

警告并罚款6万元

淮安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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