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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食品经营者精准“减负”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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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草原云

6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审查工作,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适应行业发展变化、解决基层监管难题、明确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在确保内蒙古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工作合法合规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明晰了经营项目分类,细化了特殊经营主体许可管理要求,能够为基层监管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南。此外,就许可事项原则予以明确,包括“一地一证”刚性落实,即连锁品牌即使同区不同址开店,也必须单独申请新许可证,杜绝“一证管多店”;自动设备经营纳入规范,即商场里的无人零食货柜、小区里的智能奶站,被明确要求纳入许可或备案管理。

与此同时,结合内蒙古实际,明确了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即《办法》明确了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等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不办证绝不是不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豁免许可是精准施策,绝非放松监管!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对虚假备案、超出范围经营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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