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府网站
鉴于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满,且新增加电动车、摩托车等停车位,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满足旅客出行的停车需求,切实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和《贵港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价费〔2016〕18号)等文件精神,贵港市发展改革委在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收费水平,结合该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临近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组织起草了《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2025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意见邮寄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537100。
二、电子邮箱:ggsfglk@163.com
三、联系电话:0775-4563430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交投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贵港市交投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关于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和《贵港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价费〔2016〕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附表为最高限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泊位数量、价格举报电话等,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收费标准自2025年7月 日(通知下发7日后)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