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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消息汇】2025.6.25 星期三

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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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目录

一、三分类新规引领信托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二、数据信托促进数据资产流通

三、“特殊需要信托”仍存短板,业内呼吁顶层制度协同

四、多家公司增资扩股信托业“补血”提速

五、行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多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

六、原董事长赴任华润金控,华润信托总经理胡昊暂代履职

三分类新规引领信托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吴彬 2025-6-24

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风险,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颁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分类新规”),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

2024年是信托行业实施三分类新规的首个完整年度。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背景下,67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达到29.56万亿元;2024年末信托资产规模比2024年6月末增加2.56万亿元,比2023年末增加5.64万亿元。

业内普遍认为,信托资产规模的增长是信托业实施三分类业务分类之后出现的积极变化。实际上,在三分类格局下,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从传统非标融资业务向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的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转型发展。

资产服务信托破冰

三分类新规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其中,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副总裁刘铁峰表示,在资产服务信托方面,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传统业务持续深耕,家庭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新兴业务更是成为信托公司的发力重点。从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公布的数据来看,2024年全年累计新成立财富管理服务信托4.53万只,规模1.98万亿元。新成立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849只,规模0.74万亿元。新成立行政管理服务信托1029只,规模1.22万亿元。

据刘铁峰介绍,2024年全年累计新成立信托产品6.74万只,新成立产品规模8.32万亿元,其中资产服务信托产品4.73万只,规模4.48万亿元,分别占新成立产品个数和规模的70.17%和53.84%,远超新成立资产管理信托。“信托结构优化是规模增长的重要助力,也显示出信托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坚定决心与扎实行动。”刘铁峰说。

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认为,发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是一个从无到有、积微致著、由弱而强的过程。信托业需立足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完善信托制度和服务体系,做强做优做大资产服务信托业务。

殷醒民表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在三分类中居首位,是本次业务分类调整的重点,共涉及19个业务品种,在25个分类中占比达76%。从数据来看,截至2024年末,家族信托余额为6435.79亿元,保险金信托余额为2703.97亿元,其他个人财富信托余额为1149.06亿元,这三个分类的业务品种合计为10288.82亿元。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无论是高净值人群还是普通群众都期望通过资产配置和再配置来增加财产性收入,信托客户需求从单一的高收益诉求转向综合财富管理需求,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殷醒民说。

资产管理信托稳步前行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新成立资产管理信托1.96万只,规模3.83万亿元,引导资金精准流向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让金融活水更高效地浇灌实体经济。

从数据来看,截至2024年末,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信托产品存续规模15.09万亿元。在服务资本市场方面,信托公司顺应国家鼓励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导向,积极布局证券投资业务。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66家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规模为10.99万亿元,其中主要投向了债券,规模达9.15万亿元,投向股票和基金的规模,分别为7230亿元和3981亿元。

根据信托业务具体分类要求,资产管理信托共分为4个业务品种,即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

关于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殷醒民表示,当前,根据底层资产投资的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可划分为标准化的固定收益类信托(投向以存款、债券为主)和非标准化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主要包括融资类信托业务)。截至2024年末,投向证券市场的债券类资产为9.15万亿元,占行业资金信托规模22.25万亿元的41.12%;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下城投平台融资的规范化治理,非标准化的固定收益类信托需求出现萎缩。

与此同时,权益类信托计划规模有所下降,其他资产管理信托规模未见增长。殷醒民分析,受股权投资市场阶段性调整和A股市场波动加剧影响,信托公司权益类资管产品规模有所下降。根据“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2024年55家信托公司的权益类信托计划规模为6967.62亿元,同比下降16.73%。从细分产品类型看,FOF(基金中基金)和MOM(管理人中管理人)类型规模有所增长,其他类型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审慎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信托公司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通过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防控各类金融风险。信托公司要挖掘信托制度适用于中国特色的资产管理功能、风险隔离功能和财富传承功能,积极拓展服务场景和服务对象。”殷醒民说。

慈善信托取得新突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24年9月5日正式实施,新增了关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条款,为后续相关部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激励更多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实际上,信托公司积极开展业务拓展,已发展成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主力军。据刘铁峰介绍,2024年新成立公益慈善信托产品544只,规模8.59亿元,深度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慈善、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助力共同富裕目标扎实推进。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末,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公益慈善信托存续规模为49.65亿元;截至2024年末,我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2244单,累计备案规模85.07亿元,其中信托公司担任单一受托人和共同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共计2211单、84.38亿元。

殷醒民认为,新设公益慈善信托关注的重点是教育、助老与扶老、扶贫济困、乡村振兴领域。此外,还有重视文化艺术、生态环保、社区建设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他表示,除以传统现金交付公益慈善信托之外,信托公司还可以探索股权、不动产、知识产权、信托收益权、保险收益权等作为信托财产交付慈善信托等多种创新模式,吸引更多主体参与、丰富财产来源,形成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模式。

回顾2024年,在三分类新规指引下,信托公司在转型道路上的多元探索与积极实践。“从产融结合的深度拓展,到服务信托的持续创新;从存量风险的积极化解,到资本市场的精准布局;从财富与资产管理的协同共进,到特色商业模式的匠心打造。信托公司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不断寻求突破与发展。”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专家周萍表示。

展望未来,周萍认为,唯有持续优化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信托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价值重塑的历史使命,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富管理需求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数据信托促进数据资产流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吴彬 2025-6-24

今年恰逢我国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十周年。在数据要素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浪潮中,数据信托业务在相关领域也开始了深入实践,先后成功推出个人数据信托、电力数据信托、数据服务收益权信托等多个产品。今年5月,云南信托运营数据信托产品也成功落地,在促进数据资产流通、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释能,实现数据资产收益的高效管理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何为数据信托?据云南信托相关负责人介绍,数据信托业务是数据资产、信托服务、金融科技的深度结合;数据信托的模式是指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对数据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

具体来看,云南信托此次落地的产品的底层资产为云南省文山市清溪供排水有限公司持有的用户付费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和用户用水行为分析数据产品的收益权。数据资产运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工权授权收益、数北京中数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为数据资产运营服务商,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为信托产品保管人,共同推动数字金融业务创新,助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据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

2022年12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认为,信托制度在数据资产价值挖掘、流通和收益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首先是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资产,保障数据安全,避免破产或债务风险。其次是权益分层。可分离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灵活满足多方需求,如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和投资者。再次是流通赋能。信托受益权可交易或证券化,促进数据资产市场化定价和融资。此外,信托受托人承担信义义务,确保数据合规使用,能降低法律风险。”

不过,邢成也表示,目前国内数据信托制度的发展还面临数据权属不清晰,个人信息保护限制数据流通;缺乏统一估值标准、交易平台和跨境监管规则;数据交易所分散,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等问题。“未来数据信托将从法律完善、技术赋能和生态协同三方面突破,成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基础设施。”邢成说。

“特殊需要信托”仍存短板,业内呼吁顶层制度协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林汉垚 2025-6-24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分类通知》),将信托业务根据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分为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正式提出“特殊需要信托”的概念,将其列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七大业务品种之一。

根据《三分类通知》,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近日,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任自力会长在特殊需要信托法治研讨会上指出,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最短的短板、最需要补上来的短板,推动中国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构建和不断完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的重大行动。

特殊需要信托成照护新希望

特殊人群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心智障碍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人员、失能失智老人等群体。

根据民政部相关数据,截至2024年11月,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另外,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

另外,根据中国残联相关统计数据及估算,我国心智障碍者(包括智力发育迟缓、唐氏综合征、自闭症、孤独症谱系人群、部分脑瘫等发展障碍人群)大约有1200万-2000万人。

面对数量庞大的特殊人群,如何为其安排未来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三分类通知》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家庭把目光投向特殊需要信托,希望通过设立特殊需要信托,将照料责任转化为制度化的保障。利用信托机制,把特殊需要子女的终身照护和对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支持进行可持续的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其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起草组成员蔡概还认为,当前我国失能失智的特殊需要人群多达数千万,信托对于这些人群的生活保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即特殊需要信托。引入信托机制为特殊需要人群服务,它发挥的不是理财、保值增值的功能,而主要是运用信托制度的“资产隔离”功能,让信托跨越时空,精准结出委托人期待的果实,并在对的季节将果实送到对的人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吕世明表示,在特殊需要信托事业上,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将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纳入法治轨道,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可持续保障;在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建设上,要培育共识,实现各方面的联动协同,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地推进制度完善,推动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和我国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制度与配套需协同完善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特殊群体关注度的不断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特殊需要信托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目前,特殊需要信托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亟待解决。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杨表示,我国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前景非常光明,但目前还在发展过程中,除信托制度本身的完善外,还需要我国在税收、介护等方面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张杨以特殊需要信托制度较为发达的日本举例指出,日本特殊需要信托实际分为两种,重度残障者抚养信托、普通的民事信托(家族信托)。重度残障者抚养信托在6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范围内免征赠予税或遗产税,但信托资产耗尽前受益人死亡的,剩余资产应赠予给政府或公益法人等。如果选择将剩余资产交给他人(例如受益人的其他亲属),则追征赠与税或遗产税。对于非重度残障者,其特殊需要信托按一般的民事信托处理,不免税。

此外,日本介护制度较为发达,介护费用的绝大部分不需要个人承担,通过规范、细致的介护,促进了用户放心选择特殊需要信托。

另外,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指出,特殊需要信托可持续发展的起点是准确识别客户和了解客户需求,借鉴域外实践,应综合考虑成年监护和特殊需要信托的客群特征及功能差异,形成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和协同机制,建议结合国内实践经验持续开展系统研究,制定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指南和自律规范。

“治理与监督是特殊需要信托发展的核心问题。”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理事杨祥分析,特殊需要信托在类型上通常属于私益信托(特殊需要慈善信托除外),公权力介入的可能性很低。如果不提前规划,特殊需要信托极有可能陷入信托治理僵局,或者导致特殊人群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这种僵局或损害如果发生在委托人去世后,几乎不具有可弥补性。

因此,杨祥指出,特殊需要信托设立之初,就必须考虑到最坏的可能性。应嵌入保护人及继任保护人、监察人及继任监察人、多受托人或继任受托人,并在监护人、受托人、保护人及监察人之间做好明确的分工、制约与平衡。

应赋予特需信托税收优惠

税负过高也是特殊需要信托面临的一大问题。

今年4月2日,通州区政府与国投泰康信托合作落地了北京市首个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案例,也是一位70岁的通州母亲为孤独症患者儿子设立的特殊需要信托。

但在该案例中,信托财产(房产)受让环节契税税率高于个人直接持有税率,持有阶段每年需额外缴纳房产税,且未来处置房产时,即使是“住满5年的唯一住房”,房产升值部分的所得税率仍然高达20%。

“问题表象是税负过高,根源却是法理悬置。”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政府特聘专家林巍博士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尚未清晰回答两个与信托税务相关的核心命题,一是谁是信托财产的物权主体?二是谁是信托财产的纳税义务主体?

在林巍看来,从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个基本原则出发,可以找到税负困境的制度化破局路径。他认为,“信托计划是信托财产的物权主体”这种表述方法是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最简洁表述方式,同时也便于明确信托计划是信托财产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主体。在此基础上,不动产信托的税负难题就转变为要为信托计划这个新型纳税义务主体类型设立税率。根据国际信托成熟国家的经验,信托计划的税率一般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特殊需要信托这种场景下,信托计划的税率应该设计成与自然人相同,这就破解了特殊需要信托场景下不动产信托税负过高的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教授则指出,特殊需要信托的实质是家庭自助解决社会问题,是通过信托向特殊人士的赠与。现有的继承或者赠与,只需要很少的税收负担。设立信托没有减少政府的税源,所以不应增加特需家庭的税负。

“现行税法已有特需人士作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规定。”赵廉慧建议到,未来可考虑在设立端(如契税)和存续期间予以税收优惠。

多家公司增资扩股信托业“补血”提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钟源 2025-6-25

在严监管和转型需求等因素推动下,信托行业资本“补血”提速。今年以来,包括东莞信托、天津信托、北方信托、陕国投信托、吉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开启了增资“补血”模式。

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公布相关批复,同意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5亿元,由20.65亿元变更为22.20亿元。记者采访获悉,这是继去年6月增资约4.09亿元之后,东莞信托又一次进行资本补充。

4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正式下发《关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同意天津信托调整股权结构并增加注册资本金,其注册资本从36亿元升至52.86亿元,增加了16.86亿元。

另外,3月2日,陕国投A发布定增预案,预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3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2月10日,北方信托收到天津监管局批复,注册资本金增加3.42亿元至23.44亿元。1月27日,吉林信托发布信息表示,其注册资本由31.50亿元增加到42.05亿元,注册资本增加了10.55亿元。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增资不仅可以提高公司资本水平,应对转型压力,优化信托公司业务结构;而且有利于提升行业评级及展业范围,符合监管部门对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的审慎要求,对于资本实力相对较弱的信托公司来说,依然存在增资的需求。

据用益信托研究院统计,截至目前,在60多家信托公司中,注册资本金超100亿元的有10家信托公司,分别为重庆信托(150亿元)、中融信托(146.68亿元)、五矿信托(130.51亿元)、平安信托(130亿元)、中信信托(112.76亿元)、华润信托(110亿元)、建信信托(105亿元)、陆家嘴信托(104亿元)、昆仑信托(102.27亿元)、兴业信托(100亿元)。

有业内专家表示,信托公司增资是监管驱动、业务需求、风险管理和战略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监管政策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按业务规模计提风险资本,净资本水平直接决定可管理的信托资产上限,且信托业务集中度与净资产挂钩。

根据2023年出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要求,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为20%、20%、20%、30%和10%。资本要求权重等于或高于20%,机构可获得更宽松的业务资质。

近年来,信托公司增资额度增速放缓。2023年有10家信托公司增资,分别是东莞信托、云南信托、安信信托、陕国投信托、吉林信托、西部信托、长安信托、北方信托、西藏信托、天津信托。2024年只有两家信托公司增资,分别是东莞信托和山西信托。东莞信托注册资本由16.56亿元增资到20.65亿元,注册资本增加了4.09亿元;山西信托注册资本由13.57亿元增资到15.54亿元,注册资本增加了1.97亿元,两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共增加了6.06亿元。

“这主要是信托业务结构调整。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传统融资类业务规模持续压降,信托业发展重心转向服务类信托及资产质量提升;其次是严监管政策的约束。”上述业内专家认为,主要还是行业转型困难,早年业务狂奔“遗留”的风险问题,还需要时间化解。另外,央企信托股东受“限金令”影响,被要求回归主责主业,投资金融行业受到的政策限制比较大。

不过,加上东莞信托最新的增资计划,今年上半年启动增资的信托公司已经达到5家,超过去年全年数量。

“从当前看,信托公司正值转型发展关键时期,不论是拓展新业务,还是抵御外部风险、适应监管要求,都有增资诉求。其中,一些中小信托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增资需求会更加迫切。”资管分析师袁吉伟表示。

行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多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

来源:新华财经 吴杨 2025-6-25

又一家信托公司实现增资。东莞金融监管分局近日批复,同意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5亿元,由20.65亿元变更为22.20亿元。这是继2024年6月增资约4.09亿元之后,东莞信托的又一次资本补充。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4家信托公司增资获批,为自身发展注入新动能。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增加注册资本在夯实资本实力的同时,还能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创新转型、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再次增资

东莞信托此次增资并非是其近年来的首次增资。2022年12月,东莞信托注册资本由14.50亿元增至16.56亿元。2024年6月,东莞信托全体股东向公司增资,其注册资本由16.56亿元增至20.6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净资本管理是信托公司经营风险防控的主要手段,也是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东莞信托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末,东莞信托净资本规模67.57亿元,净资本/净资产为84.8%。此外,其年报还披露了净资产、固有业务风险资本等多项风险控制指标。业内人士表示,东莞信托此次增资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东莞信托前身是东莞市财务发展公司,总部位于东莞松山湖。2024年,东莞信托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莞信托22.21%的股份。该转让于2024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末,东莞信托共有两名股东,分别是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7.79%、22.21%。

东莞信托2025年5月召开了一季度经营分析会。会议明确,接下来,东莞信托将从多方面推动业务实现突破:在强化风险防控上,将持续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聚力风险资产处置,夯实风险化解基础;严控重点领域风险敞口,筑牢风险防线,保障业务稳健运行。此外,将落实转型举措,包括培育专业能力,加快拓展标品证券类信托、家庭财富服务信托、家族信托、特殊资产管理服务信托业务规模。数据显示,2024年末,东莞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892.63亿元。

4家公司增资获批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信息,包括东莞信托在内,今年以来4家信托公司增资获批。

2025年4月,天津信托调整股权结构并增加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从36亿元增至52.86亿元,增加16.86亿元;2月,北方信托注册资本增加3.42亿元,至23.44亿元;1月,吉林信托注册资本由31.50亿元增至42.05亿元,增加10.5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信托公司正在推进增资计划。陕国投3月发布定增预案,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对于注册资本,陕国投在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划中透露,2025年注册资本规模目标值至少为63亿元。

在增资过程中,部分信托公司引入了新股东,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北方信托引入两家新股东,分别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它们通过增资或受让方式成为北方信托新股东。

北方信托表示,注册资本金的有效提升和股权结构的合理优化,为公司推进业务创新转型、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信息科技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奠定坚实的资本支撑、提供强大的发展势能,同时增强了各方对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回顾2024年,信托公司增资略显冷清。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信息,仅有东莞信托和山西信托两家公司增资获批。

对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表示,信托行业处于转型调整期,部分公司业绩承压、盈利能力下滑,削弱了股东增资意愿和能力。此外,监管政策调整对信托公司业务产生深远影响,传统业务规模收缩,新业务尚在探索阶段,使得部分公司的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出资方的增资决策。

伴随信托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净资本规模成为其开拓业务、整合金融资源的主要约束之一。夯实资本金成为大多数信托公司开展业务迈出的重要一步。

“增资对信托公司而言具有很多积极作用:充实资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市场信心;支持业务转型和创新,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布局新业务;支持监管合规建设和提升监管评级,获得新业务准入资格。”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表示。

2023年出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五个模块,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分别为20%、20%、20%、30%、10%。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曾刚看来,增资不仅是信托公司适应监管和行业转型的必要举措,也是其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原董事长赴任华润金控,华润信托总经理胡昊暂代履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林汉垚 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