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行动 | 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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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五矿证券研究)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与《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建立了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本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登记编号披露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从事研究报告发布业务的分析师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登记编号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分析师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点击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看。
二、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了以《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的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防范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防控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三、设置限制名单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为目的,设置限制名单。对于列入研究业务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者证券,本公司根据公司信息隔离制度对发布相关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进行限制。
四、实施跨墙管理
本公司制定并实施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中建立了跨回墙管理机制。对于公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需要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后方能进行。在跨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撰写和发布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不得泄露跨墙后知悉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跨墙后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影响他人进行证券交易。该分析师在跨墙活动结束且获取的敏感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
五、明确静默期期限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本公司的具体静默期要求如下:
(一)公司投行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投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投行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经营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公司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有某证券,则该证券列入研究业务相关的限制名单,此期间内,公司不得对外发布该证券相关的研究报告。
(五)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六、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报告合规审核机制
本公司制定并严格实施《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及审核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公司研究所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报告质控和合规审核体系,研究报告的撰写人、署名分析师、行业组长、质量审核人员、合规审核人员及承担研究报告审核职责的研究所领导均对研究报告负有审核责任,同时明确证券研究报告的审核流程和细化的合规质控审核标准,未经公司制度规定的流程审核通过,任何人员不得以五矿证券研究所名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提供或发布研究报告。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要求,对上述制度和机制做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