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突出功能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中信证券研究
文|田良 陆昊 童成墩 薛姣 林永健
在促进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望进一步激发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引导证券行业持续发挥自身功能性,提高分工程度与经营效率。我们推荐两条投资主线:1)对于大型券商,建议关注综合实力强,业务有突出特色的证券公司。2)对于中小型券商,我们推荐差异化经营可圈可点的证券公司。
▍事项:
2025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旨在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我们对此点评如下:
▍背景:
现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于2020年修订并发布,该规定聚焦于强化证券公司合规审慎经营。相较于更早的规定,一是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的导向作用,二是完善合规扣分标准及降级依据,三是优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标准,四是调整业务发展评估维度。对于强调合规与防范风险的高要求,使该规定整体的标准相对来讲更有利于合规风控投入大,组织架构完整的大型券商,以及差异化经营优异,能带动经营指标持续向好的中小型券商。为了更好的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国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会议与文件的要求和部署,新规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新规强化对证券公司发挥自身功能的指引。从文件命名上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更强调发挥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1)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新规,监管导向小幅调整,更加清晰。
2)明确“功能发挥”是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并授权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3)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同时提高对ROE的加分力度,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效率。
4)按排名加分的范围,由20名提高至30名,提高中小机构在细分业务领域获得加分的机会,进而促进其根据自身优势持续推进差异化经营。
5)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对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占自营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位于行业前列的,权益类基金产品或资管产品销售规模领先行业的,给予加分。一是引导证券公司在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适应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将近年来证券行业重点开发的新业务方向纳入监管。
▍在坚持强调合规与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新规优化扣分与下调评级相关规定。
一是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二是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为参照,适当调整扣分规则;三是鼓励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损害后果,对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证券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四是对于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其风控指标达标时给予加分支持;此外,新规还优化了一系列扣分细则,引导证券公司针对性加强风险防控。
▍我们认为新规下,评分有能力长期保持领先的大型券商,和具备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潜力的中小机构有望受益。
1)对于大型券商,新规实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管强化合规、防范风险的要求没有变,另一方面大型券商依靠规模优势获得高分的能力有所削弱,更需要在各项业务均衡发展的同时,部分业务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或者成本优势,才能在业务专项考核与ROE考核中取得更高的排名;同时,各类业务发展也需要契合实体经济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
2)对于中小券商,即使业务规模难以短时间把排名提高,但部分业务获取更高加分的机会更大,进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更有底气;而更高的加分与评级有利于公司开展并拓展新业务,形成良性循环。
▍风险因素:
监管政策超预期变动;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股票与基金成交金额超预期下滑;IPO及再融资超预期收紧;市场利率超预期上行;客户信用风险暴;公司战略执行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
在促进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望进一步激发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引导证券行业持续发挥自身功能性,提高分工程度与经营效率。我们推荐两条投资主线:1)对于大型券商,建议关注综合实力强,业务有突出特色的证券公司。2)对于中小型券商,我们推荐差异化经营可圈可点的证券公司。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非银行金融行业政策点评—突出功能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等)请详见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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