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及股东会流程存疑,ST路通收深交所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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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提案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结果等
近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T路通,300555.SZ)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显示,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罢免邱京卫、付新悦、王晓芳董事职务,选举吴世春、高翔、于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以全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否决相关议案。
近期,有媒体报道,公司监事会于6月8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提案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相关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于6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监事会决议公告,亦未披露临时股东会通知。此外,相关股东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起临时提案,提请在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罢免现任董事相关提案,但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提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据悉,前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已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对董事罢免相关事项表示关注,督促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关注函指出,该部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1. 提案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结果,公司拒不披露前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通知的原因、内部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性,后续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和披露相关公告的具体安排。2. 股东提请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董事会不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原因、内部决策过程以及合法合规性。3. 公司董事会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2025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该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