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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罚款1250余万元!不依法如实申报个人综合所得!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税!

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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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目前绝大多数自然人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有部分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经税务部门多次提示提醒后仍不如实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6月16日,上海、重庆、湖北武汉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3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拆分、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利用职务便利勾连项目承建商和分包商,将实际取得的部分薪酬伪装成工程款项,不依法如实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忠海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50.58万元。目前,林忠海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重庆某公司职员王青松,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虚假填报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王青松仍不如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王青松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9万元。目前,王青松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武汉某公司职员李超,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变更4个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李超仍不如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35万元。目前,李超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申报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并据实填报各项扣除、免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2024年度个税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请依法如实办理,切勿轻信某些带有欺骗诱导性质的“节税秘笈”。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对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个人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另一处只能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吗?

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另外一处必须按照劳务报酬计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概念如下: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简单来讲:前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劳动者的出勤时间、岗位职责受用人单位约束。时间上通常也是“长期”为主,例如,半年或一年以上。后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以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协议。例如,一场演讲、翻译一篇稿件。

所以,两处及以上取得收入是以哪个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以上表述来判断。

个人能否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法中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税务法规中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项,一个人能否同时与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于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均知情并同意,一个人是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

税务法规里明确提到了存在纳税人同时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的情况,所以,一个人同时取得多处任职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也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第二年汇算时选择任一单位做汇算清缴。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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