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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611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波、揭明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陈勇波,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揭 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1号)查明的事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陈勇波、揭明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立信所为国瑞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国瑞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等虚假记载行为。

立信所为国瑞科技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勇波、揭明。

二、立信所对国瑞科技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缺陷

1.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存在舞弊风险

审计底稿显示,因相关业务受近年整体行业影响,国瑞科技一直在寻求拓展新板块业务。在此背景下,国瑞科技于20197月开始参与相关通信业务。与此同时,2020年度国瑞科技存在股东间对赌协议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存在明显经营业绩压力。相关通信业务在国瑞科技2020年确认收入时,销售收入即超过公司传统船舶业务板块且占比达50%以上,主要下游客户某实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明显较高。

立信所审计时未充分考虑前述舞弊风险因素,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国瑞科技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存在舞弊风险。

2.未充分评估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包括“以销定采、定产”、融资性特征明显,保持基本恒定的毛利率,采购、销售合同样式雷同、质保及违约责任由合同之外的上海某公司负责或受其影响,单一主材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超95%,垫资金额规模巨大且货款均发生逾期,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协议作为督促下游客户履行义务的保证,与传统相关业务存在较大差异等共计七点异常情形。

立信所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关注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存在的相关异常情况,未将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的风险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并进行重点关注,未对该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评估,也未考虑异常情况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造成的影响。

(二)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1.对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的检查、访谈、观察、分析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记录与管理层沟通情况,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对相关通信业务合同的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针对合同检查过程中采购、销售合同文字样式高度雷同,且质量保证与保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均与上海某公司异常关联的情况,未保持应有的关注,未进一步修改或追加恰当的审计程序。

2)对管理层、供应商的访谈程序执行不恰当。立信所未记录与管理层就单一主材占比过高、由上海某公司支付保证金等重要事项的沟通情况。对于国瑞科技时任财务总监陆某良的访谈,仅在2019年年报审计期间进行过访谈,未结合2020年年报审计期间新开展的生产型相关通信业务及其相应特点再次开展访谈程序。对于唯一供应商常熟某公司,仅通过视频开展一次访谈,访谈对象为时任法定代表人乔某建,访谈提纲中未了解乔某建在常熟某公司承担的职责,未结合常熟某公司向国瑞科技提供客户销售合同、成立时间较短却代理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上海某公司提供保证金等情况进一步开展访谈。

3)对生产型相关通信产品生产环节的观察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就生产步骤过于简单与业务高毛利间的矛盾,对产品具体生产流程予以重点关注。

4)对相关通信业务的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国瑞科技开展相关通信业务只需要一项资质,与其他传统相关业务要求不一致,且常熟某公司不具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保密资格,却作为供应商代理相关产品主材参与国瑞科技相关通信业务。审计底稿中,《关于某实业公司的汇报》与《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关于相关通信业务属性的重要性质判断的表述存在矛盾。审计时未恰当执行对相关通信业务的分析程序,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的明显矛盾,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2.对相关通信业务审计过程中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进行审慎评价,未关注到相关通信业务验收交付、资质条件、供应商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况

1)对产成品验收交付地址出现的异常现象,未保持应有的关注。客户某实业公司指定交付地址同时为另一公司的登记地址,而该另一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隋某力。

2)对产成品验收交付的相关单据材料缺乏相应内容,未保持应有的关注。贸易型业务的部分采购合同的验收交接单存在未填写验收结果、验收代表未签字的情形,销售合同的验收交接单均未填写验收地点、验收日期。

3)对常熟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相关通信业务资金规模差距较大,未保持应有的关注。常熟某公司于20197月注册成立,成立当月即开始与国瑞科技签订相关通信业务合同,注册资本仅200 万元,与相关通信业务资金规模差距巨大。

立信所未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立信所在对国瑞科技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形成恰当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陈勇波、揭明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立信所、陈勇波、揭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12月修订)》第12.7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陈勇波、揭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陈勇波、揭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立信所、陈勇波、揭明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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