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202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乌鲁木齐晚报
6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疆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303号)精神,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202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保送资格生条件、自主招生规定、志愿填报要求和方式等内容。
一、招生对象
报考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未参加中考的,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报名条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2025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报名条件》《2025年乌鲁木齐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社会零散报名要求》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026年,户籍在乌鲁木齐市,在外省或其他地(州、市)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满一年。(按距离当年中考时间计算,下同)
2027年起,户籍在乌鲁木齐市,在外省或其他地(州、市)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满一年,考生须有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籍且实质性就读满一年。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均无权调整招生计划擅自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2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地区招生。
全市考生分为普通类考生和单列类考生(单列类考生是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其他族别考生为普通类考生)。单列类考生招生计划,参照近三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单列类考生招生总数确定,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设置单列类学生招生计划数。
三、保送资格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的计划数占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享受保送生政策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
(二)在我市同一初中学校具有三年完整学籍且实质性就读的考生;
(三)在学区内就近入学或按照区(县)教育局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各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2025年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审核工作。规定时间内,在初中学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保送资格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自主招生
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为不同性格禀赋的学生多样化、个性化成长创造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按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5%、第二批次学校招生计划2%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人文、数理、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批设置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国际课程班等类别特色班的学校,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完成特色班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色班学生一经录取,不允许转入普通班级,原则上不允许转校,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的学生可保留学籍。“国际课程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由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各学校开展特长生专业测试,确定“预录”名单,并将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申请“预录”名单及专业测试成绩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教育局核准、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报考实行知分、知位网上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同步招生。普通高中设置三个批次,考生根据填报条件选报十一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两个批次,考生根据填报条件要求,选报十个志愿。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保送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可在第一批次四个志愿前填报一个“保送志愿”,共十二个志愿。保送生与普通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二)填报要求
1.第一批次志愿。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四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2.第二批次志愿。可填报的学校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四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3.第三批次志愿。可填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平行志愿,三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4.第四批次志愿。可填报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专业,分三组〔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实验班可填报一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可各填报三个平行志愿。本批次每名考生共可填报七个志愿,其中,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实验班原则上投档分数不低于2025年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80%,七个志愿中填报学校及专业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乌鲁木齐推拿职业学校、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为自主招生,无需填报志愿。
5.第五批次志愿。可填报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民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专业。每名考生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三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及专业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三)填报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发布。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2025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中考招生指南》,中考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需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选择权,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考生参加乌鲁木齐市中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
六、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本区(县)内中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招生宣传等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要求,深入挖掘校舍、师资等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初中学校要在填报志愿前,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详细解读招生政策,引导考生及家长正确填报志愿。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纪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二)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名校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严禁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委托、默许校外人员或机构进行招生宣传。
(三)遵守录取流程,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5人。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经核对无误后,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普通高中录取编号,下发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