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光伏大地震,中企出海亦添变数
(转自:光伏Time)
法案如经通过可能影响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市场的运营,同时损害美国维系或建立新的光伏产业的能力,可谓两败俱伤。
撰文 |许峰廿
出品 | 光伏time
6月17日,美国多只太阳能概念股暴跌,其中逆变器制造商Enphase Energy暴跌27.2%,光伏组件厂商First Solar重挫19.3%,双双成为标普500指数成份股中跌幅最大的股票,太阳能安装商Sunrun和光伏设备商SolarEdge更是在盘中一度重挫四成以上。
引发这一股灾的导火索,正是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公布的对特朗普政府提议的“大美丽法案”(One Big,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法案)的修改草案,该法案虽较众议院版本有所改善,但仍在美国能源行业引发了极大不满。
倒退还是进步?
其中最令行业震惊的条款,是大幅削减针对太阳能和风能项目的48E投资税收抵免(ITC)。
具体下调节奏为:到2026年底,抵免额度降至原来的60%;到2027年底,降至20%;自2028年起新开工的项目将不再符合抵免资格。
在土地和人力成本居高不下的美国,这一抵免对新能源设施的投建极为重要,目前可抵扣项目总安装成本的30%。
与光伏相比,储能则备受偏爱,全额税收抵免延长到2033年,2034年开工的项目能享受原额度的75%;2035年降至50%;2035年之后才完全取消。
更令业界错愕的是,对户用光伏的补贴也被提前“关闸”。参院草案规定,户用太阳能的联邦个税抵免将在法案生效180天后终止,如果该法案年中通过,那么今年年底美国居民屋顶光伏的30%联邦抵税优惠就可能不复存在。
相比之下,根据拜登政府2022年通过的《通胀削减法案》(IRA),这些税收优惠原本要到2032年才开始逐步退坡,也就是说,新提案一下子将补贴提前缩减了整整四年,令行业措手不及。
美国太阳能制造联盟(SEMA)执行董事迈克·卡尔(Mike Carr)很急,他说:“草案削弱了美国能源及经济的长期安全,对打造完整本土太阳能产业链的企业来说是巨大倒退。我们赞赏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希望通过限制中国企业获得45X抵免、提高国产含量,但这些改进被2025年底突然而至的投资税收抵免终止所抵消,等同于形同虚设。”
卡尔认为:“该法案将彻底扼杀本土制造业回流的希望,也会抹去非中国制造商的市场优势——这对新建工厂投资至关重要。相反,它将扰乱未来几个月即将投产的本土工厂合同,危及数十亿美元投资与数千个工作岗位,把重要市场拱手让给获得大量补贴的中国产品。”
“按目前版本,这部法案堪称送给中国制造商的大礼包,恐将使美国电网暴露于安全风险之下,并对努力工作的美国人造成打击。”他补充道。
这种担心并非耸人听闻,税收政策的突然逆转破坏了企业的中长期决策基础。原本基于ITC规划的新工厂与扩产线不得不重新评估甚至搁置。
当项目融资与运营成本上升,电价将向下游转嫁。不仅威胁地区就业,也削弱AI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对稳定低价电力的需求保障,最终让美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给中国制造商的一份大礼?
值得关注的是,在美国光伏本土化浪潮中,中国光伏企业正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得益于IRA法案提供的诱人补贴,同时避开301、201及Auxin反规避案带来的高额关税,近两年多家中国领先光伏制造商宣布在美设厂。
这个阵容几乎涵盖国内光伏巨头——如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隆基绿能。
研究机构伍德麦肯兹(Wood Mackenzie)指出,自美国推出新的气候补贴以来,中国企业是美国进口太阳能和电动汽车电池组件的最大供应方——已占新宣布的光伏工厂总数的五分之一。
中企在美产能布局呈现出“组件为主、电池跟进、硅片稀缺”的特点。
值得警惕的是,此次参议院版草案基本虽然保留了适用于光伏制造的45X先进制造税收抵免,但其中的FEOC(受关注外国实体)条款却严格限制了“特定外国实体”(specified foreign entities)和“受外国影响的实体”(foreign-influenced entities)等被禁止实体享受相关抵免。
草案规定:若纳税人本身是“特定外国实体”或“受外国影响的实体”,无权享受抵免。实际上,PV-TECH分析认为:这可能涵盖任何由中国资本所有、控制,或与中国利益方签订“特定合同协议”的企业。
受外国影响的实体一般指的是:单一指定外国实体持股≥25%或多个指定外国实体合计持股或持债≥40%或指定外国实体直接或合同性“有效控制”关键产能、关键矿产或储能技术的实体。
此前天合光能出售工厂的决定便被认为是对潜在限制的提前应对:通过转让给美企,工厂不再属于“中资控制”,从而确保仍有资格领取IRA补贴,隆基则直接选择与美国企业Illuminate Energy合资建厂。
然而,草案新增的“物质性援助”(material assistance)条款极为苛刻,即纳税人如在资本、设备、技术或关键矿产供应等环节接受被禁止外国实体超过规定阈值的投入,即被认定获得“物质性援助”(material assistance),即便不是禁止实体也将由此失去全部相关税收抵免并被追缴已享优惠。
可以看出该规定主要针对对中国零部件供应链的依赖,未来中国企业如何解决硅料、硅片等上游供应还是个未知数。
目前这些针对境外实体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将如何落地尚不明朗。
但确定的是,无论最终法案如何表述,中国都将被纳入管控范围,而FEOC条款的严厉程度,可能大幅影响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市场的运营,当然也会影响美国维系或建立新的光伏产业的能力,可谓两败俱伤。
致命的反转
透过此次风波,不难看出美国清洁能源政策的钟摆式摇摆。过去十年间,联邦层面的新能源支持力度随着党派轮替而大起大落:奥巴马政府在2015年推出《清洁电力计划》(Clean Power Plan,CPP),首次设定电力行业减排硬目标,希望到2030年将发电相关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32%。
这一政策旨在倒逼各州加速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实现减碳与环保共赢。然而,特朗普上台后迅速对奥巴马的气候政策踩下刹车:2017年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叫停CPP的执行,并宣布退出《巴黎协定》。
2019年,特朗普政府推出“平价清洁能源规则”(Affordable Clean Energy rule,ACE)取代CPP,但ACE实质上大幅放松了电厂减排要求,被批评为“纸老虎”式的摆设。
可以说,在特朗普任内,联邦层面对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几乎无新增支持,反而以削减环保监管为主调。拜登上任后,迅速扭转了这一趋势。2022年通过的《通胀削减法案》(IRA)堪称美国史上力度最大的清洁能源支持计划,为产业链各方吃下“定心丸”。
据统计,IRA生效后一年内,全美宣布的清洁能源投资已超过1320亿美元,其中75%流向了共和党主导的红州。
就光伏行业而言,IRA不仅维持终端市场需求的补贴,也通过制造业税收抵免鼓励本土生产,吸引众多企业建设美国工厂。
然而,好景不长,特朗普又一次把政策钟摆推向另一端——大砍清洁能源补贴支出。此次参院草案无疑是这种逆转的集中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