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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邓紫棋到底能不能重录旧歌

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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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手@GEM鄧紫棋 与前签约公司@蜂鳥音樂公司 的官司之争随着邓紫棋宣布重录旧歌再度开启。#蜂鸟音乐指控邓紫棋侵权#,并发声明称公司方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词曲著作权,且歌曲相关权利人明确为公司方,因此邓紫棋存在复制权改编权侵害、信息网络权侵害的行为,要求邓紫棋在48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各大平台立即下架重制歌曲,否则将依法采取行动。       邓紫棋到底能不能重录旧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律人常莎 接受@国是直通车 采访时表示,表面上看,邓紫棋并未收回其旧作的版权,包括部分作词、作曲及原始录音制品的权利。然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二款,录音制作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合法发表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但应依法支付报酬。

      该条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实质是对复制权的一种限制许可,具体适用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作品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并发表;

2. 著作权人未在作品发表时声明禁止再次使用;

3. 录音制作者支付法定报酬;

4. 新录音制品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

常莎称,邓紫棋的旧作大部分均已合法发行成品,蜂鸟音乐虽在2024年发布了版权声明,但因未在最初发表时作出“禁止使用”的声明,在法律上不足以阻止后续的重录。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1条,该类声明“应在作品首次录制为录音制品时作出”,事后声明不产生禁止效力。

因此,邓紫棋有权依《著作权法》第42条进行重录,不构成侵权,哪怕她并不拥有这些歌曲的完整版权。需要强调的是,法定许可只限于“复制权”和“发行权”,并不自动涵盖“信息网络传播权”。换言之,邓紫棋虽可重录专辑,但要将重录作品上传至流媒体平台如QQ音乐、Apple Music等公开传播,理论上仍需取得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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