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规来了!7月1日起实行→
政府网站
转自:汕头发布
一项关乎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品管理的
重要政策即将全面落地!
根据新政,2025年7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必须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并将相关信息准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未按要求扫码上传的药品,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
今年3月19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该通知明确规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物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医保部门将积极拓展追溯码应用,用于医保经办审核、基金拨付和智能监管。对医药机构未落实扫码要求、虚假上传、串换上传药品等行为,将依据协议和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可能包括约谈、暂停、中止医保协议、拒付、追回医保基金,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甚至移交行政部门处罚。
市医保部门要求,汕头定点医药机构应立即自查,全面盘点库存,区分有码药品和无码药品。无码药品列入专门的“无码库”进行管理。要升级系统与设备,确保扫码枪等硬件设备可用,相关管理系统能顺畅对接医保平台,支持追溯码的扫描、采集和上传功能。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坚持“一药一码一扫”,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或串换行为。此外,务必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收银、药师岗位的扫码操作流程和规范培训,确保人人掌握,确保在7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时能够100%合规操作。
市医保部门提醒市民,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有助于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打击假劣药,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扫码结算能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惠及更多真正需要的参保人。
编辑: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