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又降级!总经理起诉基金公司!
(转自:五道口江湖)
裁判文书网北京二中院的案例:2024年11月27日(2024)京02民终12429号,赵某与某基金管理公司【YM】的劳动争议案
赵某工资标准:2021年12月开始,工资构成和标准调整为:基本工资23000元、岗位工资19000元、司龄津贴1500元,共计43500元每月
赵某与某基金管理公司曾于2012年7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为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主管。
2013年8月28日,续签劳动合同,岗位仍为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主管。
2014年3月1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赵某岗位变更为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助理。
2014年8月2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5月19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赵某岗位变更为综合管理部门副总经理。
2021年12月8日,任命赵某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23年5月10日,公司在未与其协商的前提下通过会议决定,并单方通知将其岗位调整为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调岗后,岗位级别工资收入有所下降】
2023年5月18日,某基金管理公司向赵某作出并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显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调岗安排,违反了……员工行为准则和奖惩规定……自2023年5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部分判决结果:
一、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某基金管理公司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46990元;
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某基金管理公司支付赵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66312.53元;
公司不服上诉,但是二审驳回!
ps:2023年4月12日,这家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对其公司管理层人员及部分员工薪酬调整的议案,其中管理层人员薪酬以2023年4月工资总额为基准下调10%,部分部门负责人薪酬依据工作情况进行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