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6号文暂行承接方案”初稿:存量机制电价0.45元/kWh,2025增量竞价上限0.38元/kWh
(转自:风芒能源)
近日,风芒能源获得一份《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透露,该文件版本仅为政策初稿,后续或将有较大调整,信息及实施思路仅供行业参考。
实施细则还列明5份附件,其中包括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湖南省2025年度第一次新能源项目竞价公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
《暂行方案》显示,集中式光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存量项目
电量规模: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规模;扶贫容量以外的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的规模按照其上网电量的80%确定。
机制电价:纳入机制电量的机制电价为0.4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2025年新增纳入机制的风电、光伏电量规模,分别按照参与竞价的风电、光伏项目年上网电量的20%确定;2026年及以后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单个项目纳入机制的具体电量规模通过竞争确定,竞价申请纳入机制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机制电价:竞争范围,参与2025年增量机制电量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参与2026年及以后每年增量机制电量竞价范围为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
竞价组织方式,风电、光伏分开组织竞价。2025年竞价上限为0.38元/千瓦时,下限为0.26元/千瓦时,2026年及以后竞价上限和下限根据我省实际再具体明确。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为10年,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全容量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全容量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如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日期前覆盖电量自动失效。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机制电量分解原则:对于通过竞价获得机制电量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根据其竞得机制电量和发电装机,测算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并根据我省供需关系进行月度分解,其中1、7、8、12月保供紧张月份,按照其竞得机制电量比例的1.2倍执行;3-6月消纳困难月份,按照其竞得机制电量比例的0.8倍执行;2月、9-11月按照其竞得机制电量比例执行。全年结算机制电量不超过其竞得的机制电量。
《暂行方案》显示,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详情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