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植基地到消费者餐桌——一串葡萄的税务合规之旅
转自: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 李雨柔 马国柱
一颗葡萄,从葡萄藤上的果实到餐桌上的醇厚美酒,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各个环节涉及哪些重要税务事项?6月9日—12日,第五届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期间,本报记者走进展会现场、部分宁夏葡萄种植园和酒庄,探寻葡萄酒企业整个生产经营链条上税务合规管理要点。
从种植基地到酿造车间
“好酒源自好风土。”西鸽酒庄财务部经理邹建霞介绍,宁夏贺兰山东麓位于北纬37度至39度,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是全国最大的优质酿酒葡萄集中连片产区。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葡萄种植企业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维国分析,增值税方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水果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葡萄的初加工包括清洗、分拣、破碎、压榨,发酵前的果皮分离、果汁澄清,葡萄渣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马维国提醒,葡萄种植企业如果同时从事免税活动和应税活动,需要分别核算成本费用,未分别核算须从高适用税率。
“在收购环节,葡萄酒企业要严格防范虚开发票风险。”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兵进一步分析,收购方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向农业生产者(自然人)收购葡萄,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规定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葡萄,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实务中,葡萄酒企业A公司就曾因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而面临税务稽查。稽查发现,A公司造假农户身份,60%的“农户”无土地承包合同。同时,企业年度收购葡萄总量与其年加工产能严重不符,并存在资金异常。最终,A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约1300万元,缴纳罚款860余万元,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增强企业财税管理的合规性,西鸽酒庄分别成立了农业种植公司、酒庄红酒生产公司、酒类销售公司。邹建霞告诉记者,三家企业独立运行、独立核算,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运用不同的财务核算方法,依法合规适用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酒庄红酒生产公司从农业种植公司收购葡萄时,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葡萄收购价格,并据实过磅。
从酿造车间到装入酒瓶
“葡萄酒企业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吴忠市红寺堡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寺堡酒庄)副总经理唐建民介绍,近年来,红寺堡酒庄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此次参展的新品无醇葡萄酒,采用了负压低温蒸馏工艺,将葡萄酒中的酒精和其他挥发性成分蒸发,酒精度不超过0.5%的同时,还能保留葡萄酒的部分风味和香气。
“葡萄酒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甘肃永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明玉分析,研发活动的判定,是企业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重要前提。实务中,部分葡萄酒企业开展的常规工艺调整、质量控制活动、市场调研、生产效率提升活动,比如发酵温度在±5℃范围内优化、成品酒酒精度常规检测、消费者口味偏好问卷调查、灌装生产线速度调试等,均不属于研发活动,相关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王明玉建议,葡萄酒企业在研发活动判定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创造性、系统性、可验证性等标准。比如,项目是否具备完整的研发流程;立项阶段是否明确技术目标、路线及预期成果;实施阶段是否按计划开展实验并记录数据;验收阶段是否形成检测报告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有实验原始记录(含数据修正痕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比报告、研发失败项目的《技术终止分析报告》等资料。
“在生产加工环节,葡萄酒企业还需要关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特殊情况下的消费税处理。”杨兵介绍,葡萄酒属于消费税税目中的“其他酒”,适用10%的税率。通常情况下,葡萄酒企业生产的应税葡萄酒,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葡萄酒企业如果将自产自用的应税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这一环节无须缴纳消费税,但若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同时,葡萄酒企业以进口、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可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对于委托加工应税葡萄酒的行为,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从装入酒瓶到端上餐桌
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的宁夏东方裕兴酒庄有限公司,选择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销量。
王明玉提醒,不同销售渠道的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这对葡萄酒企业收入核算精细化程度提出较高要求。以电商平台销售为例,快递发货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的次日;销售电子卡券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卡券激活的当日;预售模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日;企业所得税收入则通常在客户确认收货或系统默认收货时(通常为发货后7日)确认。
永宁县税务局李俊税务分局副局长李琼在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葡萄酒企业在销售环节,存在未合规确认收入的问题,如故意迟记销售收入,将符合销售条件的货物存货不结转,长期在产成品挂账;存货不实,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不需要发票的个人的销售额,不计收入,不及时进行产成品结转;销售葡萄压榨后剩余的皮、籽、梗等副产品,不计收入;将成品葡萄酒作为礼品馈赠,不计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是计算缴纳税款的重要基础。建议葡萄酒企业重视收入核算工作,以免出现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的情况,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风险。”李琼说。
作为集种植、生产、酿造、销售于一体的酒庄,宁夏立兰酒庄有限公司建立了税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销售部门在税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流程——在开具销售发票时,要准确填写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与实际销售业务一致。同时,企业通过开展内部税收政策培训,向销售人员讲解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避免其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发票开具错误或违规使用发票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未合规确认收入的风险。
本文摘编自《中国税务报》2025年6月13日B1版,原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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