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离奇撞树:一起保险金诈骗“剧本杀”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杨东风
□汪宇堂 周闻胜 黄 成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车主提供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多重保障。然而,在机动车保险理赔领域,有人却精心策划了“剧本杀”,团伙作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理赔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方式骗取保险赔偿金。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保险诈骗案就揭示了上述骗保戏码。
2024年8月的一个晚上,桐柏县某乡镇一拐弯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树木,司机康某当场死亡。
接警后,交警在现场发现该车前轮竟垂直撞上树木,没有任何偏移,现场路面也没有任何的刹车痕迹,甚是蹊跷。经调查,这竟然是为了骗取保险理赔金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当天,肇事司机康某受郭某指使,驾驶车辆在事先选好的地点撞上路边的树木。但让康某没想到的是,为了区区好处费,他竟搭上了自己的命。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在2020年以来,以郭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湖北省襄阳市、河南省南阳市等地先后人为制造6起交通事故,这些事故都涉及郭某的一家汽修厂,公安机关随即将郭某抓获。
1月13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李某等二人移送桐柏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经审查全案证据时发现,除郭某、李某二人外,杨某等6人存在帮助郭某驾驶车辆、冒充司机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等犯罪嫌疑,遂将漏犯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案证据链尚有“缺口”。针对该案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的特点,检察官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一方面查扣涉案人员银行账户,另一方面对银行交易明细、保险出险单、理赔单等证据进行完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对于郭某安排司机康某撞车骗保致其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争议焦点,该院召开联席会研讨会商后一致认为:其行为是为骗取保险理赔金,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从重处罚。
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揭开了这个保险诈骗团伙的诈骗手法。郭某长期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在南阳经营胜利汽车维修厂,多次安排李某等人驾驶二手车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后将事故车辆送至胜利修理厂以虚高报价、低价维修等方式骗取太平洋等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事成后郭某给驾驶人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查,2020年至2024年年底该团伙共制造6起交通事故,先后骗取4家保险公司理赔金高达43万余元。
3月10日,桐柏县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郭某、李某等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为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被告人郭某及其家属沟通,耐心向他们讲解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的法律政策,促使他们积极退赔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28万余元,剩余15万余元法院判决郭某继续退赔,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
5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主犯郭某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杨某等7名从犯均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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