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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创债产品业务问答》:不支持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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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提出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紧接着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公告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展方向。

作为制度落实的重要一环,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磅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业务问答》,围绕主体范围、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条款创新、做市安排等十个核心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问答》是对相关规则适用的解释, 不代替规则。本期文章带你一条条读懂官方“答案”,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科创债发行提供操作指南。

✅一、哪些主体可以发科创债?

根据最新政策,发行主体扩大至“五类”:

  1. 科创企业类:满足“5%研发占比”“累计8000万研发投入”或科技型白名单等条件。

  2. 科创升级类:用于推动原有产业向高新领域转型。

  3. 科创投资类:主要包括股权/创投机构,资金投向科技前沿和国家重点领域。

  4. 科创孵化类:围绕国家级开发区运营的孵化平台类企业。

  5. 金融机构(新增):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明文不支持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

✅二、募集资金怎么用?有什么比例要求?

四类主体(升级、投资、孵化、金融机构)需至少70%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且用于基础设施部分不能超过30%。投向方式包括:

  • 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购买

  • 项目建设、并购

  • 科技基金投资或股权出资

  • 科研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 相关有息债务偿还还鼓励通过供应链金融、股权出资支持上下游,推动产业生态建设。

✅三、证券公司发科创债有什么特别安排?

证券公司科创债募集资金支持三类业务:

  1. 投资类:一级/二级市场股权、科创基金等

  2. 投行类:IPO跟投、债券包销

  3. 服务类:ETF做市、投顾、风险对冲✔ 支持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用于一级市场投资✔ 可对近12个月科创投资支出进行资金置换✔ 可进入绿色通道、减半计算风险指标占用,增强业务灵活度

四、信息披露可以简化吗?适用于哪些主体?

所有发行人均可适用《简明信息披露指南》中“优质发行人”标准:

  • 申报材料可合并编制

  • 募集说明书中可简化披露募集资金运用、信用状况等

  • 可采用“索引式披露”引用已发布信息,避免重复准备

✅五、董事高管和审计机构签字可以简化吗?

可以!

  • 董事高管签署统一文件后,无需再单独签署募集说明书

  • 审计机构若已出具声明且内容无变,可免重复声明签字

  • 特殊情况下,缺少部分签章可书面说明后“容缺受理”

✅六、科技型企业可享哪些“知名成熟发行人”待遇?

对行业领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提供六项便利:

  1. 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

  2. 备案阶段再补充债项评级、资金用途等

  3. 财报有效期最长延至次年4月末

  4. 半年报可简表披露,无需完整文本

  5. 非公开债可跳过主审阶段直接备案

  6. 可使用《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中豁免条款

✅七、鼓励设置哪些创新条款?

支持如下创新机制:

  • 可转股条款(适用《非上市公司可转债办法》)

  • 与成长性/项目收益挂钩利率机制

  • 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

  • 项目收益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

    ✔ 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兼顾股债灵活性

✅八、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有支持吗?

有!上交所协助制定增信方案,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担保、市场机构提供保障服务,增强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

✅九、科创债在交易机制上有哪些“特殊待遇”?

为增强二级市场流动性,上交所推出以下安排:

  • 做市机制门槛下调至15亿元

  • 科创债做市指标加权1.2倍评价

  • 回购折扣系数上浮0.1(最高0.9)

✅十、还有哪些配套机制?

  1. 前期项目辅导:专项团队协助企业产品设计

  2. 绿色通道审核机制:“即报即审”,提升效率

  3. 债券+ETF产品设计:提升产品流动性

  4. 投融资对接服务:路演、挂牌、宣传一体化推进

📌结语

在国家大力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科创债正成为连接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关键枢纽。这份“十问十答”既明确了政策边界,也为市场各类参与者提供了实操路径和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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