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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聚少离多未生育 离婚时彩礼金手镯要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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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聚少离多且未生育子女,离婚时彩礼和金手镯需要返还吗?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永寿法庭就此种情况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记者获悉,婚前男方祝某向女方陈某支付了6.8万元彩礼并赠送一只金手镯。婚后,双方因聚少离多、生活习惯差异大导致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彩礼及金手镯返还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中,祝某以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为由要求全额返还彩礼;陈某则辩称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拒绝全额退还。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分头沟通,耐心倾听诉求:一方面劝导祝某体谅女方付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返还义务。经数小时细致沟通和释法明理,法官提出折中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返还金手镯及部分彩礼。

承办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原则上不支持返还彩礼。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过高,法院可综合考量彩礼实际使用、嫁妆、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返还及比例。本案中,鉴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短、部分彩礼已消耗、未孕育子女等因素,最终确定女方返还金手镯及部分彩礼。

近年来,随着婚恋观念变化与传统彩礼习俗并存,涉及彩礼返还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也需兼顾社会公序良俗。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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