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回复央企贸易十不准:央企可以与地方国企开展真实贸易业务,严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
供应链金融头版
2025年5月国资委网站五大互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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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业务问题的咨询
问题:《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第一条,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请问地方国企是否也不包括在内,不可以与其从事贸易业务?
回复: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央企业可以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真实的贸易业务,可以直接参与商品采购和销售,严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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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享有和承担问题的咨询
问题:请问《企业国有资产操作规则》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中“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这句话怎么理解?如果交易期间,企业盈利,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以挂牌成交价交易呢?
回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交易信息,最终发现交易价格、发现投资人。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转让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到挂牌日期间有经营性收益,转让方可以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同时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的市场供需状况以及结合标的企业历史经营状况预估交易期间的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如果转让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到挂牌日期间有经营性亏损,首次挂牌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可以选择降价挂牌。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交易后,不得以交易期间(或期间内的某一时间段)企业经营性损益等各种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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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调整转让底价延期问题的咨询
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中资产项目,正式披露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公告内容的,未明确每次延长期限。请问:资产项目正式披露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公告内容的,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低于1000万元的,每次延长时间是否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每次延长时间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回复:企业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期满后延长公告时间,转让方可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八十二条规定,以及产权交易所操作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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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问题的咨询
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关于“一定金额”问题,若国家出资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没有关于金额标准的规定,那么是否无论多大金额都需要按照该条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回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资产转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子企业情况、资产类型等合理确定“一定金额”的具体标准,指导各级子企业严格按照本集团管理制度进行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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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问题的咨询
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增资的募集资金应当为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及第七十二条规定: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若企业增资行为中,增资额不仅仅是注册资本金,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那超出的部分也需实缴还是可以按照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增资交易价款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进行结算,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规则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交易资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可以进行分期实缴?
回复:根据您提出问题,企业增资过程中,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包含实缴资本金及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部分)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来源:国资委、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万联网
不久前的5月12日、5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两大金融监管与服务平台携手,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重磅文件,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的出台,到电子债权凭证信息登记及报送工作的全面启动,再到《票据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方案》的亮相,这一系列政策举措,如同精准的手术刀,直击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痛点:信息不对称、操作不规范、风险防控难。不仅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更通过票据综合服务平台大幅提升了市场透明度,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面对这场变革,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趋势已不可逆转。市场各方,无论是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融资机构,还是清结算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都需紧跟政策步伐,加强自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而票据、供应链票据、电子债权凭证当下已成为国企、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主流工具,正是因为它们完美契合了这一发展趋势。票据的流通性和融资便利性,供应链票据的信用传递和拆分流转特性,以及电子债权凭证的数字化和可追溯性,共同构成了三种工具无可比拟的优势。
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些工具,破解实践中的难题,成为了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紧迫任务。为此,6月21日-22日,华贸融财经将于上海市举办《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产品设计及业务机会》两日线下闭门培训,特邀请业内供票领先机构一线业务领导,包括供应链票据top1国企票据口负责人、国内首单供票资产证券化操盘手、国内首批供应链票据有限追索业务实操专家等,他们将倾囊相授,帮助计划或正在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精准破解实践难题,共同开启供应链金融的新篇章。
/ 课程概况 /
主办单位:华贸融财经
课程地点:上海市(报名后工作人员通知具体地点)
课程学费:3800元/人,3人及以上团购3230元/人,详情请咨询报名老师。
适合人群:
(1)银行票据业务人员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保理公司、租赁公司、供应链公司等;
(2)企业财务人员及供应链管理人员;
(3)涉外律师与法律顾问及合规管理人员;
(4)信息技术人员及金融科技从业者;
(5)高校与研究机构学者与行业研究者等
/ 讲师团队/
本培训特邀三位业内资深专家,他们将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分享供应链票据领域的最新动态、前沿理念和创新实践,为您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A老师:票据与供应链金融深度洞察者
专业履历深厚:
票交所外部专家讲师,曾供职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业务部和大型证券公司,参与标准化票据创新及首批产品创设,对票据市场和供应链金融理解深刻。
政策解读精准:
能精准剖析近期重要市场政策,如供应链新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帮助企业把握政策导向,在合规前提下挖掘业务机会。
业务模式精通:
深入探讨低利率时代票据业务创利途径,对比不同类型银行同业票据业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票据经营热点问题提供实用见解。并能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票据业务风险演化及防控要点,为企业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B老师:供应链票据科技平台带头人
业务创新先锋:
头部供应链票据科技平台负责人,参与全国首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落地,具有为5家不同类型的供应链票据直连接入机构提供综合服务的丰富经验,多次获邀在监管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票据基础设施组织的培训进行授课。
产融结合实践丰富:
探讨供应链票据对核心企业、链属企业和商业银行的价值,分享“供票 + 司库”实践及资产证券化模式,促进产融深度融合。
科技建设实操强:
分享供票直连接入系统建设、与金融机构系统联动及场景化应用科技建设实践,为企业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提供建议。
C老师:金融机构视角供应链票据专家
跨领域经验丰富:
票交所外部专家讲师,先后供职于某大型证券公司、城商行总行票据业务部,有多年票据贴现及票据交易的经验,对供应链票据赋能企业具有深厚经验,积累了多项出色实践案例,将从金融机构角度提供开展业务的专业建议。
业务模式多样:
分享数字化赋能线上速贴、再贴现、资产证券化、质押融资等多种业务模式,并结合案例提供实操方法。
实践指导实用:
讲解企业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操作流程,通过示范银行案例解析,为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 课程大纲/
A老师
分享时长:一天半
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01 票据缘何出现“0”利率
1、票据利率走势分析框架
2、2025年票据市场利率前瞻
3、票据业务节奏安排与机会把握
02 近期重要市场政策分析与关注点
1、《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供应链新规)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
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真实交易材料审查指引(试行)》
03 当前市场环境下,票据业务经营模式探讨
1、低利率时代,票据业务如何创利
2、同业票据业务经营模式、特点与优势
1) 国有行
2) 股份制
3) 大城商
4)城农商
3、商业银行票据经营探讨
1) 何为“票据一体化运作
2)如何看待“票据低风险业务”
3) 与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合作“新”方式
4) 与担保公司票据业务合作“新”方式
5)《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真实交易材料审查指引(试行)》的亮点与机会点
04 供应链新规出台,票据、国内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如何布局
1、“中企云链”等电子债权凭证模式分析与展望
1) 电子债权凭证产生的特殊背景
2) 电子债权凭证的性质
3) 电子债权凭证VS.“票”:共性与区别
4) 电子债权凭证的应用场景
5)电子债权凭证的商业价值与展望
2、供应链票据
05 如何用活票据,玩转商票
06 票据业务风险演化、典型案例与防控
04 供应链票据赋能实体经济的创新探索05 企业如何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 学员权益/
1、加入行业交流群
2、获赠第十一届中国产业数字金融年会门票1张
3、免费线上直播分享权益
4、优惠价获取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