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丨警方通报男子将6岁女童拖入小巷,“寻衅滋事”为何受质疑
转自:荔枝新闻
极目锐评丨警方通报男子将6岁女童拖入小巷,“寻衅滋事”为何受质疑
#男子拖走女童为何不是猥亵或强奸未遂#【极目锐评丨警方通报男子将6岁女童拖入小巷,“寻衅滋事”为何受质疑】#女童被拖进小巷男子动机到底是什么#6月3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报,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后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6月3日光明网报道)#女童被男子拖走警方还有问题要回答# “男子将6岁女童拖入小巷”的网络视频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后,当地警方的通报,解决了网友的部分疑问,但依然存在几个不合理的地方。 其一,据此前北京时间报道,受害人的母亲赵女士称,6岁的女儿放学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危急时刻楼上好心大叔冲下来制止并报警。男子自称当时喝了酒,“男子只拘留了15天”。 这让人不解,如果当地警方对男子是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是多少要根据案情的进展来定,可没有这么详细固定的时间。刑事拘留是对不法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是处罚,两者概念完全不同。那么,是受害人家属理解有误,还是警方事后发现舆论质疑,从而改变说法?毕竟,赵女士在网上曝光,是因为对处理不满意。如果说是警方没对受害人家属说清楚,这似乎说不通。 其二,警方称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说到“寻衅滋事”,当事人既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但是,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大白天里,成年男子拉未成年小女孩进小巷,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一般人理解,案件中男子可能涉及猥亵或强奸未遂,或者是拐卖等,他的动机恐怕不是扰乱社会秩序,在众目睽睽之下引发社会不良负面影响或观感,而是有可能对女孩实施暴力犯罪。 就是说,当事男子的动机是什么,应该深入进行调查,将事件调查清楚,才能准确定性。只有准确定性了,处罚才能令人信服。不得不说,认为男子是在扰乱社会秩序,这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其三,虽然很多人在酒后失控会做出不法之事,但喝酒不是免责的理由。另据安徽视讯报道,男子还有拿红包和香烟让好心人不声张的情节。这是不是表明,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更要强调的是,虽然事件的后果还算轻微,孩子可能只是受到惊吓,但关键在于,如果没有人制止呢?后果恐怕不堪设想。后果轻微,是因为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不是男子当时主动中止其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对此警方也要有充分的研判,不能因为没有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以此认定涉事男子的行为并不严重。 总而言之,女孩被陌生男子拖进小巷,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关注,警方有必要正面回应舆论关于此案的不合理之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