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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开展经营活动,灵山2家餐饮店被立案调查

滚动播报 2025.05.29 15:37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透露,该所近日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依法对两家涉嫌伪造许可和登记证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

灵城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当事人外卖平台接单系统数据。

3月11日,灵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日式食品外卖消费投诉时,通过外卖平台手机App查看该日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档案发现,该日式餐饮店上传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执法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办公平台上查询时,却未能找到该日式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随后,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日式餐饮店上传至外卖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异常: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证机关和签发人所标示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二维码无法扫描,印刷字体与正规证件存在明显差异。

3月27日,执法人员来到该日式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其门店公示有营业执照,但未公示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外卖平台接单系统,发现该店经营者在外卖平台经营有4家外卖网店,均分别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小餐饮登记的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其上传在外卖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原件,当事人现场均未能出示。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来源,当事人承认其为在外卖平台开设更多网店,委托他人伪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并上传至外卖平台公示,获得4家外卖店铺上线资格。

无独有偶,该所执法人员在处理另一起关于烤鱼餐饮店实际经营地址与外卖平台登记地址不符的举报案件中,也发现该店经营者在外卖平台经营的2家外卖网店都分别上传了存在明显破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小餐饮登记。经询问,该当事人通过网络购买伪造证件,并在未取得合法资质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灵城市市场监管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上述两家餐饮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宁韵菁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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