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创新之处
(转自:十五的投资笔记)
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是基金被讨论最多的话题。如何让基金赚钱,基民也赚钱,把基金的收益与基民的收益更加紧密地绑在一起,其实一直在探索。浮动管理费率是主要的探索方向。
第一个阶段是1999年至2002年。1999 年封闭式基金裕隆首次引入浮动管理费是典型代表,当时约定收益超过银行利率 20% 且跑赢市场时收取业绩报酬。第二个阶段是2005 年至2016年,业绩报酬限制解除。以2007年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大成优选重新引入业绩报酬机制和业绩风险准备金机制为代表。第三个阶段是2019年到2024年。2019 年证监会重启浮动费率基金审批,首批 6 家公司产品均为偏股混合型,设置 1-3 年持有期,管理费与业绩挂钩。
据万得数据,目前具有浮动业绩管理费的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偏股混合型、灵活配置型)基金有69只(包含券商资管转型过来的产品)。这些基金56只是2019年成立之后的,13只是之前成立的。
这批新的 26 只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后的首批产品,在费率机制设计上实现多项创新。
以嘉实成长共赢混合型基金(A类代码:024433;C类代码:024434)为例,它的浮动费率结构设计如下:
首先按持有时间费率分档。如果持有天数小于365天,一律是年化1.2%的管理费率。
在持有时间满一年之后,按基金业绩与基金比较基准之间的关系分为三档:
(注:R指该笔份额年化收益率,Rb为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年化收益率;数据来源于:《嘉实成长共赢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相比之前,有几个创新之处:
其一、硬锁定改为弹性持有期,并引入单人单笔
2019年首批浮动费率基金普遍设置 1-3 年硬锁定持有期,虽能稳定基金规模,但投资者需承担流动性受限的隐性成本(如封闭期折价)。本次嘉实基金创新采用‘弹性持有期 + 单人单笔靠档’模式,打破了硬锁定的弊端。
在开放式基金出现之前,基金都是封闭式。在封闭期内不能申购赎回,但能够在二级市场买卖,普遍存在着价格对净值的折价,国外的封闭式基金也有一样。一个普遍的解释是折价是对流动性受限的补偿。硬锁定期其实也有类似的缺点,只是隐性化了,但这种缺点并没有消失。
硬锁改为按基民自身的选择来决定持有多长时间后,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单人单笔按照持有期来靠档更为人性化。
其二、浮动费率是让最终退出时考量,让基金赚钱与基民赚钱更近
按嘉实成长共赢合同契约里面的约定,当基金持有的份额满一年赎回时才提取超额部分,平时只预估计算,不从基金资产里计提。
“每笔基金份额的超额管理费每日预估计算,但不从基金资产中实际计提,逐日累计。投 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当且仅当该笔基金份额持有天数达 到或超过 365 天,且该笔基金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符合下表“情形三”的收取情形,将 从该笔基金份额的赎回款((或清算款)中扣除 0.30%年费率的超额管理费,并随已计提的或 有管理费一同确认为应由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
这让基金与投资者站得更近了。
假设基金 A 采用‘年度计提’机制,基金 B 采用‘赎回时一次性计提’机制。若两年内净值先涨后跌(1→1.2→1),且基准第一年涨 6%、第二年跌 6%:
基金 A 在第一年因超额收益达标收取费用,但第二年亏损后无法退回;
基金 B 因最终赎回时累计收益未达标,不收取超额费用。
这种设计避免了‘短期业绩收费、长期亏损不担责’的问题。
只有投资者的持有期与收取超额费用的衡量期一致,才更接近投资者的利益。
其三,更加强调了比较基准的作用。
在之前对于浮动管理费的提取,有一种普遍类私募的方式,即新高水位法。创新高之后,按创新高的幅度计算15%左右的报酬,如某基金:
类私募的‘新高水位法’按绝对收益计提报酬,但若市场整体上涨(贝塔收益)推高净值,管理人可能因‘市场行情’而非‘主动管理能力’收费。而以业绩比较基准为参照的浮动费率,仅对超越基准的阿尔法收益收费,更能体现管理人的主动管理价值。
费率与业绩挂钩的机制本质上是一种绩效考核工具, “考核什么就会得到什么” ,通过业绩为考核核心,对齐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希望能早日进入“基金赚钱,基民也赚钱”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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