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汪市监处罚〔2025〕23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

关注

汪市监处罚〔2025〕23号

浏览:2次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汪清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