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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中诚信托 王会妙 沈苗妙:发挥慈善信托优势特色,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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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王会妙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中国信托业协会慈善信托专委会委员

慈善信托的设立和管理过程中涉及信托、慈善、金融、财务、税务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和业务规则。未来,应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持续完善慈善信托业务规则和促进政策,为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政策保障,推动慈善信托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改革要求。慈善信托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托公司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重要体现。

在政策鼓舞下,慈善信托近年来呈现较快发展趋势。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报告,2023年、2024年全国慈善信托新增备案数量分别为454单、539单,同比分别增长16%和19%;新增备案规模分别为12.77亿元、16.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30%。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全国累计备案的慈善信托已超过2300单,累计备案规模超过91亿元,在助力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社区慈善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25年底,慈善信托累计备案规模有望突破百亿元大关。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发挥慈善信托优势特色,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国家战略、促进基层治理、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慈善信托在我国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价值贡献。

理解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创新优势

慈善信托是信托制度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创新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设立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一种规范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和运行,接受民政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双重监督。每单慈善信托拥有独立的资金账户,与受托人自身或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发生混同;慈善信托也拥有独立的“身份证号”,即备案编号,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后取得;慈善信托每年的管理运行情况在民政部指定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慈善信托是一种灵活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以契约形式设立,手续简便。除资金以外,股权、不动产、艺术品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也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的重要特色是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因此在信托架构安排、信托事务决策机制、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等方面,可以根据委托人需要量身定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对慈善财产运用方式可以具有较强的主导权。

慈善信托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成立后,可以扩大委托人、增加信托财产,为慈善活动开展带来持续的资金支持。信托制度所特有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机制,可以使慈善信托不因委托人身故或资格丧失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破产清算而影响其存续。因此,通过对慈善财产的有效管理,慈善信托可以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永续运行。

慈善信托是一种有影响力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可以成为家族精神纪念的重要载体,也可以成为校友回报母校的重要桥梁。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委托人可以将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理念传递给受益人,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慈善信托的名称可以慈善项目、受益群体冠名,并通过慈善中国网站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慈善项目的影响力,推动慈善议题得到更多公众关注。

提升慈善信托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价值

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方式。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应始终紧跟国家重大战略,主动顺应慈善事业发展需要,有效发挥慈善信托功能优势,积极整合自身资源优势,在增进民生福祉、助力乡村振兴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增进民生福祉,慈善信托广泛关注社会需要。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报告显示,已备案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涵盖了慈善法规定的全部慈善领域,其中教育和济困最受关注,无论是开展奖学奖教、对口助学、困境儿童关爱、教育设施改善等活动,还是向大病、残障、受灾等各类困难群众提供救助,都有效增进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越来越多的慈善信托关注养老慈善领域,如资助解决孤困老年群体就餐的爱心食堂、关爱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适老化服务、提升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文化活动等敬老尊老活动,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此外,慈善信托还紧跟时代发展,持续扩展慈善活动领域,如关注新就业群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罕见病研究、科技创新等,持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助力乡村振兴,慈善信托持续提升帮扶效能。由于慈善信托具有规范、创新、公开、透明等优势,国投集团、中化集团、中粮集团、中国中铁等多家大型央企选择以设立慈善信托的方式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结合帮扶地区发展特色,依托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加强对帮扶资金运用的监督以及对帮扶项目实施的赋能,能够有效提升帮扶工作的精准性、持续性,实现更大的帮扶效益。慈善信托也是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的重要工具。通过慈善信托,信托公司积极引导企业家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专业规范开展乡村振兴帮扶活动,注重帮扶工作实效,进一步扩大乡村振兴的群众力量。此外,慈善信托还可以发挥对政府乡村振兴资源投入的引导作用,更加精准地回应民生关切。中诚信托自2020年起每年通过慈善信托为和政县脱贫群众提供防贫保险保障,有效阻断临贫易贫人群因病、因灾、因学出现返贫,深受群众欢迎。良好的社会效益推动和政县政府自2024年起投入财政资金支持该项目,探索形成了财政资金与社会慈善资金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机制。

扩大慈善信托助力基层治理的影响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提出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在此背景下,走向社区、深入基层是慈善信托的重要使命。慈善信托的基层化、社区化发展,不仅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且推动了社会参与、信息公开和治理理念的创新,为实现更高效、更公平的基层治理增添新动力

发展社区慈善信托,精准对接慈善资源与需求。根据慈善中国网站披露的统计数据,2022—2024年约1/3的慈善信托在区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围绕社区开展慈善活动。社区慈善信托离群众近、联系群众广、贴近群众生活,在基层治理中可以发挥桥梁作用,实现慈善资源和慈善需求的精准对接。如北京市东城区、成都市武侯区、浙江省多区县积极探索社区慈善信托,将社区各类爱心捐赠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围绕社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扶弱济困、助残救灾、教育卫生等慈善活动,并通过对慈善项目的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提升社区慈善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增强社区群众的信任度。

扩大社区慈善投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慈善信托可以成为社区乡贤、在外企业家回报家乡、服务社区的创新方式。如中诚信托为江苏省永联村企业设立的“永联村慈善信托”,实施了优秀学子奖学、社区急救培训、健康永联行动、适老化服务、社区助残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受灾居民临时救助、养老尊老活动等慈善项目,惠及村民和新居民2万余人;中诚信托为安徽省广德市上市公司设立的“广信股份慈善信托”,围绕新杭镇的社区慈善需求,从助学助困开始,逐步拓展至道路维修、水塘清淤、文体活动、青年创新创业支持等帮扶项目,惠及群众1.6万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传播公益慈善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感。慈善信托可以通过扩大慈善理念传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社会参与和提升信息透明度,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慈善信托可以通过支持社区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专业力量。如中诚信托联合平湖市乍浦镇社区发展基金会设立“乍浦社区慈善信托”,旨在培育和扶持乍浦镇村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资助社会公益项目、村社区公益人才项目、村社区发展治理项目、社区发展相关的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等,推动形成鼓励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良好局面。

提升慈善信托业务的专业服务能力

慈善信托的设立和管理过程中涉及信托、慈善、金融、财务、税务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和业务规则,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提升慈善信托业务的专业能力,对于促进慈善信托业务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加强慈善信托业务的战略引领。信托业务三分类改革后,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将慈善信托作为回归本源的重要战略业务,为慈善信托业务开展提供资源支持,重视慈善信托业务带来的品牌价值,以及与财富管理等其他业务的协同价值。为专业化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不少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专业部门,制定符合慈善信托业务特点的管理流程,为慈善信托业务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一些信托公司还设立了企业基金会,加强与慈善信托的优势互补,促进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提升慈善项目实施的专业服务。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在规范慈善活动开展、优化慈善实施方案、创新项目设计、提升财产管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慈善项目实施中,信托公司可以协助委托人明确资金申请标准,制定资金拨付流程,监督资金运用,确保受益人受益。信托公司可以协助委托人设计或改进慈善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提炼宗旨目标、完善运行机制等方式,更好体现委托人和出资方的慈善意愿。信托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可以整合撬动社会资源,创新慈善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升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效果和社会效益。

构建“金融+慈善”共赢的生态圈。信托公司可以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将慈善信托作为家族纪念、家风传承、家庭凝聚力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展示的重要载体,链接优秀慈善项目,让高净值个人和企业以更精准、更有效、更有意义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信托公司应不断深化与各类慈善组织合作,通过慈善信托扩大优秀慈善项目影响、加强专项基金冠名基金管理、提升慈善财产运用效率,赋能慈善组织创新发展。

须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的业务规则和促进政策

2024年底,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对慈善信托资金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市先后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为以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创造了条件。未来,应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持续完善慈善信托业务规则和促进政策,为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政策保障,推动慈善信托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完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规定。

目前《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仅做出原则性规定,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模板,导致在不同地区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慈善信托运行的社会监督和慈善效果的横向比较。接下来,应借鉴慈善组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定,并充分考虑慈善信托的自身特点,制定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提高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信任度。

二是明确慈善信托关联交易认定规则。

慈善信托关联交易的规定出现在《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信托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慈善信托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具体如何认定,还缺乏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信托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慈善组织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别从机构监管角度对信托公司、慈善组织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做出了规定,但两者在认定标准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慈善信托本身如何进行关联交易的认定和披露,需要在借鉴机构关联交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慈善信托特点做进一步明确。

三是健全慈善信托信息统计制度。

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暨慈善中国网站已具备慈善信托数据初步统计功能,如可以统计每个省、区、市、县一级的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备案规模。但是,慈善信托更大的价值在于运用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活动惠及社会公众。因此,还需要建立起对慈善支出规模、资助项目领域、直接受益人次等信息的统计。未来,可以依托慈善中国网站、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等平台,通过月度报表等方式报送慈善信托的慈善支出、资助领域、受益人次等慈善效益信息,更加全面展现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

四是推动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9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第十章促进措施中明确规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下一步,应在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业务规则和加强慈善信托业务监管的基础上,建立起民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财税部门关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沟通机制,尽快研究推进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办法落地。  

(王会妙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中国信托业协会慈善信托专委会委员;沈苗妙为中诚信托财富中心慈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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