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免费主叫时长收费 法院认定通信公司合规
人民邮电报
每个通信产品套餐都包含一定的通话时长和多少流量等内容,超过这些限额后通信公司就会加收费用。客户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档次的套餐。没注意把握超出时应该及时缴纳费用,找借口“要说法”不符合诚信原则。
案情:2022年2月12日,孙某在被告通信公司处为其名下的手机号码办理了“5G智享套餐(个人版)128元”业务,套餐月费128元,每月含国内语音主叫500分钟,超出后国内语音主叫国内电话0.15元/分钟,国内被叫免费,可享亲情网(统付版)1个群组基本功能(1主+3副),套餐业务的生效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当日通信公司就孙某办理的前述套餐业务出具了业务受理单一份,孙某在业务受理单上签字予以认可。另外,孙某还分别为两张副卡办理亲亲卡5元套餐业务、亲亲卡5G版10元套餐业务。上述套餐业务办理后,孙某主卡号码、两张副卡号码作为同一融合群组成员共享使用“5G智享套餐(个人版)128元”业务至今。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孙某主卡、副卡号码共使用语音主叫564分钟(普通主叫通话556分钟、虚拟网主叫8分钟),超出部分普通通话0.15元/分钟、虚拟网主叫0.04元/分钟,通信公司收取8.8元。孙某认为通信公司该通话费的收取无事实依据,且其所注册的通信公司客户端相关页面未准确反映应计费的通话时长,从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通信公司在APP系统更正套餐外通话计费或者返还孙某多扣套餐外通话费8.8元,赔偿损失500元。一审法院驳回孙某诉请,孙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2024)皖03民终75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系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孙某办理了三张主副卡共用一个套餐,最终收费是否违背合同约定,应综合三张卡的通话时间和通话计费及通信公司最终实收的费用综合判断。孙某在被告通信公司处办理了“5G智享套餐(个人版)128元”业务,其与被告通信公司之间就该业务的具体内容、计费标准均有明确约定,孙某应在通信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后按约、足额支付相应费用。孙某的主卡号码、副卡号码作为同一融合群组成员在2023年7月共使用语音主叫564分钟,超出“5G智享套餐(个人版)128元”业务所约定的免费主叫时长64分钟,被告通信公司据此收取孙某8.8元通话费用并无不妥,孙某要求被告通信公司返还通话费8.8元、赔偿损失5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总之,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通信公司向孙某实际收取的费用并未违反合同约定,故孙某要求通信公司返还8.8元费用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