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起底内地“职业背债人”:月薪4千的亿万“负”翁

市场资讯 2025.05.22 12:30

(转自:信报手笔)

内地经济放缓,破产个案增加,同时也出现一些甚为离奇的破产事件。例如深圳有一个月薪4784元(人民币,下同)的女子申请破产,原因是其背负2544万元债务,这难免令人疑惑,凭着其区区4000多元月薪,为何能欠下巨债?

事实上,这类现象背后关乎一种被称为“职业背债人”的新身份,往往亦涉及金融诈骗。部分不法团伙利用深圳市自2021年起试点的《个人破产法》,把大笔款项卷走,留下的债务却由一个“人头”承担。

话说内地原本并无个人破产机制,任何人的欠债都要“还到死为止”。不过在2021年,深圳成为首个试点城市订立《个人破产法》,自始为欠债人士提供一条“重新做人”的新出路。据官方统计,由2021年至2024年9月底,深圳合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750宗,暂时受理申请358宗,已审结288宗。

根据深圳市《个人破产法》,破产者在3年内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包括购买商务或头等舱机票、光顾三星级或以上酒店、到访夜总会和高尔夫球场等等,其子女亦不可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同时,破产者在3年内的收入扣除必要生活开支后,须按比例偿还予全体债主。倘未违反这些限制,破产者最快可在3年后获法院解除破产,不再受到约束,其欠债余额亦一笔勾销。

01

深圳破产“奇案”揭背后操作

在近年经济放缓趋势下,《个人破产法》可说是很多不幸欠债者的一线生机,故此申请破产宗数逐渐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一些甚为离奇的个案。举例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则个人破产申请公告,申请者是一名姓周的37岁女子,其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可是申报的负债却高达2544万元。换言之,即使按3厘息率计算,该女子每月单是“还息”已需负担6.4万元,远超其月薪收入10倍以上,由此角度看难怪她要申请破产。

不过该则公告发布后,外界最关注的是这名月入不足5000元的女子,如何能够欠下逾2500万元巨债?毕竟凭其月薪水平,就算想申请按揭购买一个100万元物业单位也相当勉强。同样道理,她也不太可能获得金融机构批出大额贷款。讲到底,“欠债”在很多时候也要讲求实力,一个穷光蛋若想欠下千万元债务其实并不容易,最起码的大前提是有人敢向他借出这笔巨款。

还有另一则公告,同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者是一对年龄分别为63岁和62岁的夫妇,两人每月收入合共约1.35万元,拥有价值约490万元的房产以及约6.5万元银行存款,可是其申报的负债高达1.27亿元。换句话说,按照该对夫妇的收入水平,即使两人“不吃不喝”,就算不计算利息,起码也要784年才可还清欠款,故这宗个案也令很多人啧啧称奇。

不少论者认为,上述两宗个案都与所谓“职业背债人”现象有关,意思是破产者只是“代人欠债”的“人头”(替身)。一般而言,“职业背债人”主要涉及两种操作手法。第一种是转移债务,例如一家公司欠下巨债,其老板不欲债务上身,便把公司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转移予第三方,让后者负责背债。

第二种手法是诈骗贷款,通常牵涉不法团伙与金融机构人员的勾结。例如把一个原本并无贷款能力的低收入人士,透过伪造资料等方法进行包装,让他获金融机构批出大额贷款;然后团伙随即把款额转走,留下债务让该“人头”承担。

按照“行规”,“职业背债人”一般可获得负债金额之5%至30%作为“好处费”,通常涉及的负债规模愈大,“好处费”比率便愈低。举例说,倘须背上一亿元债务,“背债人”理论上可分到500万元。他们在申请破产之前既可花掉这笔款项,亦能将之转移予亲友;又或者以某种方式收藏起来(例如提取为现金藏于某地),待破产结束后再拿出来使用。

02

明知有刑责甘愿做“人头”

然而,“职业背债人”的如意算盘未必打得响,事关政府官员和法院法官皆非省油的灯,没那么容易被骗倒。以上述两个离奇个案为例,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指出,深圳法院现在只是循例就破产申请发布公告,之后还须深入调查才可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最后还要由法官审结,相关破产个案才可成立。

若果在调查过程中,当局发现申请者涉及“职业背债人”之类欺诈行为,届时后者不只面临破产,还须承担刑事责任,难免要坐监,与此同时,其背后的团伙相信早已卷款逃之夭夭。由此看来,在这类“鸡棚”中受骗的未必是官员和法官,却有机会是“背债人”自己。

当然,不排除部分“背债人”早已知道后果严重,但基于某些原因(例如亲人患病急需医药费,又或者但求自己“爽一把”挥霍享受),仍甘愿做“人头”。只是随着内地《个人破产法》试点未来几年可能扩大,各类离奇破产事件恐怕愈来愈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