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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滚动播报 2025.05.19 14:31

转自:中国制造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

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通知要求,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配备。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提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目前,各地也在积极落实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政策。广东首创以“统采分签”模式推动公务用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该举措实施3年来,带动全省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连续增长。

湖南省提出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

此次《条例》的修订与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采购的导向,是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出行、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在节能降碳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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