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请求承担51.47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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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消息,北京银行正式对外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该案件涉及一起复杂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在证券市场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被列为共同被告。
据公告内容,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明确主张,因康得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在证券投资中遭受巨额损失,具体诉求为:判令康得新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投资差额损失高达51.47亿元,同时要求支付投资差额损失对应的佣金154万元、印花税514万元,三项合计诉求金额庞大。
此外,原告进一步提出,除康得新作为直接责任方外,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北京银行,以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计十名被告,均应就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