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下水管道到底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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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新闻记者 季蓉
近日,家住西宁市盐湖巷9号电科院家属院的居民陈先生向西海都市报“记者帮”工作室反映,前段时间,他所住单元楼口至院子排水井的10余米下水管道出现堵塞,物业公司认为这段管道的清掏费用应由受益的5户业主承担,他对此存有异议。
业主:下水管谁来负责
今年3月,陈先生一家搬入小区1号楼1单元居住。4月13日,1单元业主发现,1楼西侧租住户家中下水管返水,不仅家中被泡,污水还从门口溢出流到楼道,并伴有刺鼻的臭味。
与1楼租住户交谈中,陈先生得知,该房屋去年也曾发生过类似问题。陈先生以为事情发生后,小区物业会介入处理,但物业工作人员只在微信群内通知1单元西侧居住的5户业主,让他们联系清掏人员,并共同承担下水管道清掏的费用。
随后,1楼租住户找来清掏人员,先行垫付了450元,对从1单元西侧单元楼口直线延伸到院子里排水井的10余米下水管道清掏疏通。但这一做法让陈先生及家人感到不解,他们认为,小区这段下水管道是公用管道,应由物业承担清掏费用及日常维护保养责任。
对于陈先生的疑问,小区物业人员回应称,物业只负责维护小区主下水管道,而此次堵塞的管道属于小区主下水管道分入到各个单元的分支下水管道,属1单元西侧5户业主共有并应均摊清掏费用。
“现在楼上其他业主家交了平摊的90元清掏费,我们家还没交。我不在乎这些钱,就是想弄清楚这段下水管道到底属不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到底归业主管,还是物业管?如果认定了这段下水管道是小区公共管道,我认为物业就应该尽到职责,根据小区情况制定维护方案,对每个单元的管道进行维护。”陈先生说。
物业:分支管道属业主共有
5月7日上午,西海新闻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李女士。李女士说,分支下水管道并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是1单元西侧5户业主共有,因此应由这5户业主均摊清掏费用。她还出示了物业法务人员整理的涉及此事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依据,以及该小区“三供一业”改造完成后,2019年小区正式移交给物业后签订的长期物业合同。
李女士指出,合同中第四条维修内容部分提到:房屋自用部位、公用部位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由使用人自行维修;如委托乙方(物业公司)维修,使用人需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维修费用后,乙方再安排专业人员维修。第八条提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相关部门:应由物业负责维护
5月7日、12日,记者先后前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和西宁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咨询此事。两家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九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下水管道定期疏通,履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义务不到位,疏通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维修养护义务,下水管道仍旧发生堵塞,那物业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疏通责任,应当由相关业主自行负责。同时,呼吁广大业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爱惜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西宁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小区业主提到的分支下水管道属小区公共面积里的主管道,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这几天,中心让小区物业提供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记录,物业只提供了小区化粪池的养护记录,没有出示该管道的相关维护记录。目前,中心要求物业退还1楼西侧住户本次清淤费用,并对物业人员做了小区公用设施养护规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