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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公布!法院回应“青岛行人相撞案”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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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

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院方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

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

  •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公共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告与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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