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与“三个管理”的深度融合
法治周末
■新时代刑事执行
■栏目主持人 时延安 仇飞 投稿邮箱:fzzmhlw@legaldai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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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念南
刑事执行检察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其质效直接关系刑罚执行权威与社会治理效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要求检察机关以“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牵引,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破解监督碎片化、程序粗放化、质效不均衡等难题。本文结合实践经验,从理念革新、机制优化、数字赋能、监督协同四方面探索刑事执行检察与“三个管理”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理念革新:以“三个管理”重塑刑事执行检察履职逻辑
刑事执行检察的“高质效”需以科学管理理念为根基。传统模式下,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重实体结果、轻程序规范”“重个案纠违、轻体系治理”等倾向,导致监督质效与司法需求脱节。对此,应坚持“管理即服务、监督即保障”理念,将“三个管理”嵌入刑事执行全流程。
其一,业务管理聚焦职能协同与数据驱动。
业务管理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根基。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覆盖刑罚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众多领域,肩负“监督、纠违、维权”三重职能,业务管理需从宏观层面强化数据分析研判。为保障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监督不越位不缺位,要积极建立与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在严格依法前提下,推动监督从“事后纠错”向“全方位实时监督”转型。
其二,案件管理强化全流程闭环管控。
案件管理是刑事执行检察的关键环节。案件管理的核心在于构建标准化监督链条实行全流程节点监控,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例如,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案件,需同步审查交付执行文书、矫正方案及日常监管记录,形成“受理—审查—反馈—整改”闭环,确保程序规范与实体公正并重。针对财产刑执行,探索“执行进度动态跟踪+检察建议分类督促”模式,对未履行财产刑的罪犯限制减刑假释,推动“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落地。同时要结合今年2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工作规定》)开展专项评查,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确保监督精准性。
其三,质量管理突出风险预判与类案治理。
质量管理是刑事执行检察的有力保障。刑事执行检察的质量管理需从“个案纠偏”向“类案治理”转型,构建“数据建模—风险预警—专项整改”的闭环机制。在构建“类案风险库+监督热点图谱”双维预警体系的前提下,基层检察机关可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取近五年刑事执行监督数据,建立涵盖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违法等指标的“类案风险库”,通过数据分析提炼高频问题、共性问题和地域特征。如,A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案件中,65%因司法所未定位或定位不当导致,23%系未严格依法落实请销假制度,跨市县活动未履行审批手续;财产刑执行案件中存在68%的立案不及时问题。基于此生成“监督热点图谱”,将风险点按地域、环节、责任主体三维度可视化呈现,为专项检察行动提供靶向指引。
机制优化:构建刑事执行检察“全周期管理”体系
刑事执行检察需以机制创新破解监督乏力难题,重点完善以下机制:
首先,“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有机融合。
完善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衔接,对监狱、看守所开展“常规派驻+专项巡回”监督。例如,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实时巡查监区重点区域,结合检察信箱与手机APP接收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匿名诉求,形成“非接触式监督”与实地检查的互补。针对“送监难”问题,联合公安机关建立“送监执行绿色通道”,对符合收押条件的罪犯规定期限内快速完成交付。
其次,建立“双向反馈”行刑衔接与责任倒查机制。
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对财产刑未履行案件分类标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将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悔改表现纳入矫正奖惩考核,启动“奖励”沉睡条款,实现奖惩并重。2025年《评查工作规定》要求对“减假暂”案件实行“四查联动”(承办人自查、部门交叉查、案管专项查、外部专家查),重点核查证据合法性、程序合规性及权益保障充分性,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依据《评查工作规定》,对“减假暂”案件开展反向审视,发现程序瑕疵的启动问责程序。
再次,建立社区矫正与平安建设的协同治理机制。
将社区矫正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联合司法所、公安机关探索建立“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评估模型”,对高风险人员实施电子定位与定期走访双重管控。对屡教不改,多次脱漏管尚不符合收监条件的矫正对象启动“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沉睡条款。开展送法进社矫活动,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检察官”联动机制,加强矫正对象心理干预,针对具有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的矫正对象强化“教育矫治+社会融入”模式,彰显司法温度。
数字赋能:以智能化提升监督精准度与效率
数字检察战略为刑事执行检察提供了技术支撑,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探索构建“执行监督数据模型”与风险预警系统。
整合看守所监控、社区矫正定位、财产刑执行等各类数据,通过算法识别异常线索。例如,对在押人员频繁就医记录与械具使用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可预警违规监管风险;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与犯罪前科交叉比对,可预判再犯罪倾向。研发切实可行的模型应用,实现流程监控自动化与问题反馈闭环化,发现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
第二,深化“类案监督数字画像”与专项治理。
充分运用AI科技如DeepSeek、Tableau等,针对基础数据生成的风险图谱高频问题,建立“数据分析—穿透式审查—制度完善”的治理链条。如,财产刑执行领域:针对“应立未立、立案不及时等”立案问题,构建“法院判决数据—执行立案数据—上缴专户数据”比对模型,筛查出未立案、立案不及时案件,集中开展类案监督治理,促进相关制度完善。
第三,推广“电子执行卷宗及数据”提升审查效率。
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或平台对交付执行文书、病情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以涉密电子卷宗及数据形式及时审查,确保数据全面安全精准。有效解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因法院或司法机关文书不抄送或抄送不及时导致监督不及时问题;财产刑执行监督因无执行文书抄送相关法律规定,仅依靠日常事后监督导致的监督滞后和监督类案集中的问题;因“无米下锅”导致实刑交付与留所服刑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及时问题,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剥夺政治权利未能实现实时监督问题等。
监督协同:以多元共治激活外部制约效能
刑事执行检察的高质效离不开内外监督合力,需强化以下协同机制:
首先,深化人民监督员“嵌入式监督”与公开听证。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重点监督“减假暂”案件的关键环节。例如,三类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通过听证会公开病情鉴定过程,消除公众质疑。多次以孕避刑人员申请暂予监督执行案件,通过听证以第三方视角提升监督公信力,落实“以公开促公正”。
其次,完善“监检联动”与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
与检察侦查部门、纪委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通道,严厉打击刑罚变更执行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移送线索+联合查办,有效形成震慑效应。
再次,拓展社会参与路径与检察一体化建设。
通过“检察开放日”、典型案例发布增强公众认知;与地方高校合作设立“社区矫正观察点”“刑事执行理论研究协会”,借助学术力量优化监督策略。检察一体化要求纵向上下级院联动攻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横向开展各业务部门推送线索工作,如捕诉部门向执检部门推送生效裁判信息,执检向捕诉部门推送判项异常且不能补正的审判监督线索等。
刑事执行检察的“高质效”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的试金石。通过“三个管理”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机关实现三大转型:从“碎片化监督”转向“体系化治理”,以业务管理统筹监督重点;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精度;从“单兵作战”转向“多元共治”,以协同机制激活外部制约效能。刑事执行检察需以三个管理为轴心,结合善于从政治上看、善于从法治上办、善于从系统上抓的“三个善于”实践要求,进一步推动检察履职更加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让每一份法律文书成为公平正义的注脚,让每一例执行案例彰显法治的温度,切实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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