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最新通知!事关房屋“以旧换新”!
政府网站
转自:滨州发布
关于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潜力,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房屋“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二、适用条件
本次参与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房源为全市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已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现房销售手续的部分现房;旧房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个人或家庭名下合法拥有的成套住宅。
三、工作流程
(一)房源发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回执并报名,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以旧换新”活动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如折扣让利、赠送物业费、装修补贴等),由滨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滨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发布信息包括楼盘名称、名额、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
(二)现场报名。有换购意愿的居民可至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房销售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或家庭名下旧房产权证明、房产已出租或未出租的情况承诺等材料。
(三)价格确定。旧房经评估后,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旧房和新房价格,并明确旧房总价中作为首付款的具体数额。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参与活动企业确定。若协商不成,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四)签订合同。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随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完成新房网签备案。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协商办理旧房抵押、二手房转移预告手续。《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签订后,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深度合作,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对旧房重点推介、优先推介,积极促成成交。
(五)办理登记。《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居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旧房,并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新房交房后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换购居民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活动有序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保新房房源真实、价格透明,严禁虚假宣传。用于置换的旧房应具有独立产权证,且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
(二)交易相关税费由换购双方协商承担。
(三)请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报名回执,于4月30日前报滨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滨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邮箱。
活动组织方电话:3328585、3555567,电子邮箱:bzfdcgl@163.com、bzzjhyxh@163.com。
责任编辑:刘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