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新政速览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围绕“上网模式、备案管理、接网消纳、整村开发、安全管理”五大维度推出创新举措,大力度推动全省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规范发展,全面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行业注入强劲动能。新政将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3日。
政策解读
1、上网模式灵活化:
允许工商业项目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超容项目可按集中式电站管理并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特殊场景(如村集体建筑、道路边坡)依规备案,上网电量原则上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同时,针对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项目设置过渡期政策,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避免市场波动。
2、备案管理优化:
实行属地化服务,禁止增设准入障碍,规范电网代理备案流程,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的应参照制定代理备案服务指南,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严格规范自然人名义备案项目,强化户用光伏甄别和管理。
3、接网消纳高效化:
建立季度可开放容量发布及预警机制(首次于2025年7月5日前公布),电网企业按“先备案后受理”原则提供线上接网服务,容量不足时按“先到先得”排序并限期完成配电网改造;项目需提交权属证明、满足建筑安全标准,鼓励数字化升级并与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整村开发集约化:
支持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允许集中汇流接入与合并备案,明确产权分界规则,配套电网改造与金融专项支持(绿色信贷、REITs等),严禁地方强制产业配套或变相收费,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
5、安全管理强化:
明确项目主体责任,由项目业主承担建设与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验收并配合行业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鼓励设立能源服务站强化运维。
过渡期安排:
2025年1月23日前备案且5月1日前并网项目沿用原政策,已申请变更的电网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政策自发布日生效至2030年1月23日,由省发改委及能源监管办动态解释,旨在通过机制创新、流程优化、资源整合与风险管控,构建灵活高效、公平有序的分布式光伏发展生态。
责编:赵宇辰
(转自: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