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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ABS业务模式分析!

园园ABS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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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8日,全国首单数据资产ABS产品——平安-如皋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数据资产)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设立。该产品为储架申报,储架规模4.5亿元,本次首期发行规模为1.3亿元,期限2年,其中优先档证券1.29亿元,次级档证券0.01亿元,优先级票面利率为 2.4%,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优先档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获得AAA评级。

      本次ABS产品为保理模式,基础资产共计10笔,涉及3个债权人,5个债务人(均为如皋市国有企业)。基础资产中,4笔数据资产权利人作为出质人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质押应收账款金额占全部入池应收账款金额的比例为50.46%,正式被贴标为“数据资产”类ABS,为我国ABS市场首单成功设立的数据资产类ABS项目。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的重大突破,实现了数据资源到资本的有效转化,有效推动了我国数据化转型的进程。

       首次提及数据资产概念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在2023年。2023年7月7日,杭州高新区(滨江)数据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该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02亿元,优先级票面利率为2.80%,发行期限358天,为全国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该产品中,基础资产为知识产权类资产,其中含有数据知识产权资产,是市场首单含有数据资产概念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5年4月14日,由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销售机构申报的“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获批总规模5亿元。

       该专项计划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从申报到拿函仅用时12个工作日,为全国首单获批的数据资产贴标ABS,充分显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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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ABS产品的意义

1、扩宽融资渠道:

首单数据资产ABS的成功发行,验证了数据资产是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在资本市场发行的,为持有数据资产的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融资受限的城投类企业,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为其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突破口。

2、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变现,有效盘活企业数据资产:

首单数据资产ABS的成功发行,也在探索中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数据资产在发展过程中的确权、估值定价、合规等主要痛点,成功的实现了企业数据从“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打通了数据要素与资本市场的价值转化通道,为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创新样本。

3、促进数据资产入表进程,优化企业财务报表:

首单数据资产ABS的成功设立为企业数据资源的梳理和盘活起到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进程;另外,数据资产入表也可以增加企业的资产规模,实现数据资产与数据资本的转化,为公司带来新的现金流,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一、数据资产的发展痛点及现状分析

(一)政策支持层面

       综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提出数据资产入表,明确了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力推动了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并通过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促进了数据资产与社会资本的联动,为数据“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价值转化路径,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

(二)数据资产市场目前的市场规模情况

根据国家数据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显示,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超16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其中场内市场数据交易(含备案交易)规模预计超300亿元,同比实现翻番。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自2025年3月1日上线以来,截至3月30日,已审核通过的登记数据达700项,涵盖的存储数据规模达239.23TB。

  但是数据资源的蓬勃发展,与数据资产已入表规模却是“冰火两重天”。根据高金智库数据资产研究课题组、上海数据交易所等机构的统计披露,截至2024年年底,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报,2024年三季度仅有1%的上市公司完成了数据资产入表,入表金额不足资产总额的1%,涉及金额15.12亿元。截至2024年年底,国内有228家非上市公司披露了数据资源入表项目,其中城投类66家,类城投国企128家,民营企业34家,累计入表企业的融资额达11.48亿元,其中城投2.95亿元,国企7.41亿元,民企1.12亿元。截至2025年4月16号,共有53家公司已经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数据资产,总金额达到16.87亿。但是,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报告2024》显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字化进程不断,到2023年,上市公司中使用数字技术的企业数量已达4722家,使用数字化技术的比例达到91%。

       综上,得益于我国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数据方面的支持政策陆续出台,企业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数据资源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的转化进程却不及预期,笔者认为,这与目前数据资产的发展痛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数据资产的发展痛点

      纵观目前的市场发展,数据资产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难题:

1、数据资产的成本确定存在困难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产是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但是数据在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成本难以准确归集量化,特别是对于企业自行生产的数据资源而言,其通常与企业的研发开发成本伴随产生,其数据本身成本的归集分摊存在难度。

 2、数据资产的确权存在困难

如果针对企业自身生成且使用的数据,其确权相对简单。但是如果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数据源时,由于数据产生时伴随着各方的参与,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属明确存在困难。

        3、数据资产的估值存在困难

       常用的资产估值方法有成本法、权益法、市场法,但是这些方法单一层面都无法准确的体现数据资产的价值,特别是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快,数据资产面临着数据更迭带来的价值波动。另外,针对数据资产,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体系,估值的确定缺乏完善的估值体系。

        4、合规风控存在困难

       数据资产从产生到运营都面临着极强的合规风险。在产生阶段,面临的主要是数据资产的来源和取得是否合法合规;在运营阶段,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就变得尤为重要,数据泄露所带来的合规风险较高。

      数据资源的终极目标是价值变现。但是,如上文分析,由于数据资产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权属确认梳理困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数据资产入表的进程。再加上数据资产的估值、确权、合规等痛点尚未完全解决,导致数据资产的交易不活跃,流通性较低,数据资产盘活较为困难,给企业带来的报表利好效应较低,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整合、梳理数据资源的动力,导致目前数据资产入表规模比例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数据资产目前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为数据资产的质押贷款/信托贷款融资,非标准化的融资模式导致数据资产的流动性较低,数据资产与标准化的金融工具融合难度较大,数据“资产”到“资本”的渠道和方式受限明显。企业数据“资源”—“资产”—“资本”转化尚未形成成熟的、可复制化、可模式化的路径,限制了数据资源的发展进程。

     而最近陆续落地的数据资产ABS,则成功的打通了数据从“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路径,在全市场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二、从全国首单数据资产ABS成功设立探究数字资产ABS的多种盘活路径

       结合我国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现状,由于数据资产本身的一些痛点(见后文),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数字资产证券化独立作为基础资产设立ABS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其产品结构设计时,可以重点参考知识产权类资产的证券化路径,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结构设计。

收益收费权类

       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数据资产,特别是城投企业持有的市政类、交通类数据资产,其属性可能与传统的ABS特许经营权一致,因此,可以考虑通过收费收益权类ABS盘活数据资产。如企业将其持有的具有特许属性、排属性的数据资产打包转让至专项计划,从而获得ABS融资,其数据资产未来产生的收入则作为ABS的还款来源。

构建小贷/租赁债权+ABS模式

      与传统的知识产权ABS类似,在小贷债权+ABS模式下,小贷公司可以向数据资产持有人发放小额贷款,数据资产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数据资产质押给小贷公司,而后小贷公司将多笔类似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

       在租赁债权+ABS模式下,数据资产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数据资产售后回租/独占许可(根据数据资产类型选择适宜的类型)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向数据资产持有人发放租赁借款/将知识产权转许可给数据资产持有人使用,而后租赁公司将多笔类似的租赁债权/独占许可收费转让至专项计划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

构建信托贷款+ABS模式

       此模式为原始权益人与数据资产持有人形成往来借款,原始权益人将此债权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计划,并成为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原始权益人将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至专项计划,从而募集资金。数据资产持有人可将数据资产质押给原始权益人/信托计划/专项计划。在上述模式下,原始权益人可以为保理公司、也可以为数据资产持有人的关联方等。

数据资产应收账款证券化

       在此模式下,如贸易类、医疗类数据资产,其已经通过合同等形成了应收账款,数据资产持有人/保理公司可将此类型资产打包作为基础出售给专项计划,从而实现数据资产融资。

三、数据资产证券化未来挑战及展望

(一)数据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尚未完善,执行细则有待细化

目前,在政策层面,数据资产证券化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则。但是,由于数据资产证券化处于发展初期,与其资产性质类似的知识产权类证券化目前也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指引。预计未来,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创新,数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政策将会进一步细化。

(二)数据确权及登记标准不统一,影响数据资产的流动

首先,数据资产的确权是数据资产入表并开展证券化的前提,只有权属明确、无权利负担的资产才能进行交易和流通,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权属明确、具有可转让性的特点。但是,当前数据权属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归属不够清晰明确,数据资产在形成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多个主体,数据资产非物质性的特点、导致其在确权过程中存在困难。

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机构不断出台发展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数据资产的产权登记也不断完善。数据产权登记,是将数据的有关权益信息在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或平台中予以登记,对数据相关权属以登记的方式进行确认。截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确定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17个地方作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区,由各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登记凭证等。

2023年8月,江西省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在全国率先采用全链路公证模式提供审核、存证、确权、登记、出证全流程服务,打造了以公证登记确权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该模式实现了以公证登记方式为数据资产确权。

在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根据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欣保理”)披露,其在基础资产的确权过程中,由鑫欣保理联合深圳数据交易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对数据资产进行权属登记并颁发证书,上述问题有效解决了数据资产确权难的问题。

在平安-如皋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数据资产)项目中,数据资产则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挂牌登记。

但是,由于我国数据资产及其相关配套均处于发展初期,各地虽然陆续推出了数据资产产权登记/公证的方式确权,但是这些确权机构均为区域性、地方性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数据资产权属的确认标准和登记手段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数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存在困难。比如,数据资产的区域集中度较高、和/或行业集中度较高,跨区域操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可以在数据资产确权的过程中引入区块链技术,使每笔资产在保证真实、权属明确的基础上,还能兼有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属性,在促进资产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的同时,还能兼顾资产的保密性和独特性,提升了数据资产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有效吸引投资人。但是,要彻底解决此问题,亟待在全市场形成统一的数据资产确权及登记标准,促进数据资产的跨区域、跨行业流动。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文件旨在引导和支持建立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随着该文件的进一步落实,有望实现数据资产在全市场范围内的交易和流通,为数据资产盘活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的估值体系尚未形成,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的准确性

数据资产的定价估值难题贯穿了数据资产发展的始终,从数据资产入表开始、到数据资产的交易、融资、盘活等均需要对数据资产进行定价估值。一般来说,对资产估值,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运用成本法进行定价估值,则能很好的反应数据资产的取得成本,但是可能会忽略数据资产未来的收益潜力、或技术更迭对数据资产的价值冲击;如运用收益法对数据资产进行估值,则可以较好的反应数据资产未来的收益情况,考虑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但是可能会忽略取得成本的价值;市场法,主要针对的是交易市场活跃的资产,利用其在有效市场所形成的价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数据资产的价值,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利用市场法估值存在一定的限制。综上,由于由于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以及交易等关键制度尚未完全形成,交易市场不活跃,我国尚未就数据资产形成统一完善的估值体系,目前的估值主要依托传统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估值的准确性会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准确性。

在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根据鑫欣保理披露,在估值上,鑫欣保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由会计师事务所为数据资产出具专项审计意见,明确可计量的数据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结合数据应用场景,构建多维度估值模型,为资产定价提供了依据。

建议在未来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参考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结合数据资产的特性,采用多维度的估值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并用,根据数据资产的不同情况,赋予不同估值方法不同的权重,并在估值模型中,将数据资产与数据应用场景结合,从而量化数据资产收益,更加准确的反应数据资产的价值,更加合理有效的应对数据更新迭代带来的价值波动。

(四)数据安全风险加剧,合规风险持续走高,影响基础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数据资产的合规主要包括:数据来源和取得的合法合规、数据内容的合法合规、数据使用和运营的合法合规。管理人和律师需就数据取得来源、内容、使用运营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在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鑫欣保理会同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每笔数据资产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优先级/次级分层设计、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强化信用增级,同时建立数据安全隔离机制,防范隐私泄露风险。

数据资产的合规贯穿数据资产发展的全过程。2022年11月,根据《中国政企机构数据安全风险分析报告》(2022)显示,数据泄露已经超越数据破坏成为数据安全最大风险,其中内部人泄露是数据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数据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值得各资产证券化参与人的重点关注。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建议持有数据资产的企业强化其数据治理能力,对数据资源建立从搜集、存储、运营、入表、融资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的数据均可追溯且不可更改,并加强数据安全建设,建立多层次的防泄密机制,保障资产的价值。而资产证券化的各参与机构,在尽调过程中,也应重点关注企业数据资产的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合规性、安全性,有效降低数据资产的合规性风险。

 数据资产ABS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相信,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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