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价调整:中午3小时谷电,仅代理购电参与浮动,峰谷价差下降约10%
从分时时段看,除1月、2月、12月之外,3~11月的中午11:30~14:30共3个小时为谷段;其中,12:00~14:00共2个小时为深谷。且3~11月若想执行两次充放电,则需要有一次为低谷充平段放,下午可执行低谷充高峰(尖峰)放。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现行政策为1.5:1:0.5),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
不变。
与现行政策相比,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仅代理购电价格参与浮动。
以江西省4月分时电价为基础,按本次征求意见执行,10KV两部制电价峰谷价差为0.546852元/kWh,与现行实际的0.60621元/kWh相比下降了9.79%。
时段划分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为:
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0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2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时段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7-9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1:00-23:00,取消9月尖峰电价;低谷(含深谷)时段01:0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3-6月和10-11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含深谷)时段01:0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在3-11月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时段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为深谷时段。(与现行政策保持相同)
现行政策赣发改价管〔2024〕282号
冬季(1月、12月)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
夏季(7~9月)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
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
全年 00:00~06:00为低谷时段,峰、谷时段以外为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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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平调整为1.6:1:0.4
仅代理购电价格参与浮动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现行政策为1.5:1:0.5),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与现行政策相比,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仅代理购电价格参与浮动。
以江西省4月分时电价为基础,按本次征求意见执行,10KV两部制电价峰谷价差为0.546852元/kWh,与现行实际的0.60621元/kWh相比下降了9.79%。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现行政策赣发改价管〔2024〕282号
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 50%
参与浮动内容: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原文如下: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年4月25日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