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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委员会代表回答关于收紧携带商品入境规则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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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政府颁布新规,对个人入境免税商品额度和条件做出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经国际机场、铁路及河运口岸、公路口岸入境,个人可免税携带商品额度分别调整为1000、500和300美元。

自2025年7月20日起,如果个人在乌境外停留不足两天(经铁路、河运或公路口岸入境)或三天(经国际机场入境),则入境时所携带商品不再享受免税政策,均需缴税。

4月23日,乌国家海关委员会新闻中心代表胡桑·坦格里耶夫针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详解。

Q

监管工作如何进行?

A

乌海关将通过航空公司和边防部门数据库实现自动核查,目前已与近50家航空公司建立数据对接。

旅客乘机信息、行李数据及境外停留时长在登机前即同步至海关系统。

Q

超额部分关税如何计算?

A

如果超过免税限额,超出部分将收取30%的关税,但每公斤不低于3美元,二者取其高

例如,携带价值1300美元商品入境(免税限额1000美元),重量12公斤:

·300美元×30%=90美元;

·12公斤×3美元=36美元。

在此情况下,将按90美元征收

可现场支付(个人携带入境)或收到快递服务通知后付款(线上订单)。

Q

商品价值如何确定?

A

商品海关价值将根据发票、收据或其他购买单据计算。

如果没有此类单据,最终金额将由海关工作人员根据市场平均价格自行计算。

Q

无力支付关税怎么办?

A

如果旅客过境时无力支付关税,商品不会被没收,将暂存临时仓库。

旅客可在30日内补缴税款提货或选择退运。如果不支付关税,商品可能会被依法扣押。

Q

电子商务平台订单是否计入?

A

新限额适用于所有国际快递货物。如果通过快递发货,免税限额将为每月200美元。

坦格里耶夫强调,如对新规有疑问,可拨打海关委员会24小时咨询热线1108。

来源:spot.uz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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