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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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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李秋果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金陵大桥新桥建设的议案》(第33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33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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