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燃气充装站中有站
——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在山东检查
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第九组(以下简称巡查组)于3月23日至29日对山东开展了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考核巡查组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将明查暗访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实地检查了3个地市,明查暗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77家,同时接到各地市举报线索149条,检查出问题隐患200余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地方政府并要求及时整改。
安全意识淡薄 管理仍不到位
3月23日下午,巡查组在济南市天桥区春风雅苑小区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无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警控制器上存在大量故障信息。消防水池液位显示储水严重不足。液位显示装置上标注着高报警水位2.85米、低报警水位2.65米,实际显示液位仅0.94米,现场另一个液位显示装置显示液位为0。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部分消防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如此明显的消防安全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置若罔闻。
3月25日上午,巡查组来到枣庄市滕州市观澜一品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一号配电箱,安全专家发现配电箱接地不全,打开配电箱门,右侧的一处跨接连接线已经断开,但是在配电箱内的《配电箱每日专职电工检查表》中,6项检查内容全部标注“正常”,日常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该项目部的地下车库,积水比较严重,检查人员发现照明电源采用220伏电压,且电缆浸泡在水中。电缆一端连接着一个220伏的开关,开关上面的三个连接线,其中两个接在开关上,另外一个没有通过开关直接连接。专家指出存在的问题,没想到现场作业人员很快将另一根电线也连接在开关上,令专家哭笑不得。专家告诉记者,房屋建设工地地下车库部分区域大量积水,220伏电缆线浸泡在水中,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第9.2.2条规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规定,每一个开关只能连接一个线路,现场工作人员的‘整改措施’变成了‘一箱三户’这是典型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专家告诉记者。
无独有偶,滕州市城建集团建设的龙泉街道梁场区域改造项目,是该市2023年重点项目,也存在不规范的“一箱多户”的临时用电安全问题。在一处5个配电箱中,其中一个配电箱的开关上面连接了两个线路,一个是黑色的电缆线路,一个是黄蓝相间的电线线路。
“2023年以来你们企业发生4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今年以来你们公司的车辆有32次违章扣分行为,日常的安全监管是怎么做的?”3月26日上午,巡查组交通消防小组来到位于枣庄市山亭区的枣庄市山通运输有限公司,面对专家的询问,企业负责人不知所措。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后,该单位没有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企业车辆运行监控室,工作人员正在操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开“驾驶员信息”,其中驾驶员3月份“累计扣分”多达41条,违章率接近48.8%,总扣分52分,其中有两名驾驶员被扣5分之多。
在山东潍焦枣庄振兴物流有限公司,巡查组同样发现3月份以来该公司报警信息多达7194条,其中疲劳驾驶一项3000余条。“你作为监控室的负责人,怎么运用这些数据?”专家询问道。记者看到,在《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上面明明写着“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但是对于大量的违章行为,企业管理人员只是一味强调要及时处置,没有相应的数据汇总和分析,安全制度流于形式。
报警仪表“张冠李戴” 安全距离成了“硬伤”
3月27日下午,巡查组来到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附近的青岛同源丰燃气有限公司。青岛同源丰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配件,厂站位于的市区一处高坡上面,出租车正在排队加气,在加气站作业区,4辆出租车正在同时加注液化石油气。再往里走,就是一个液化气钢瓶充装台,3台加气机与4台装罐秤背靠背布置,两个充装站点仅仅一墙之隔,记者发现这是一处典型的液化气“站中站”!
“你这个气体报警探头怎么是检测甲烷气体?”巡查组专家问身边的厂站管理人员,并要求管理人员取来手持式气体报警仪,开始检测气体浓度,专家不放心又索取报警仪器的检测报告,结果依然是甲烷气体检测。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使用的气体报警装置几乎全部是甲烷类型报警检测。
燃气安全专家告诉记者,液化石油气充装平台及场站院内共存放有260余只重瓶、空瓶、待检瓶,其气质主要为丙烷、丁烷的混合物,而附近设置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检测气质却为“甲烷(天然气)”,不符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我们也不懂这个问题,当初就是让有关企业上门安装,我们以为液化气充装站应该安装什么类型,安装企业应该很专业。”企业负责人一脸无奈地说道。
企业液化气瓶充装站紧邻一个闲置仓库,“由于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我们已经将东侧站外仓库进行长期租赁,并进行闲置处理。”企业有关负责人边说边打开仓库大门。令检查人员吃惊的是,仓库内停着三辆家用轿车和三辆装满液化气瓶的皮卡车,50公斤、15公斤钢瓶以及电子秤还在车上,“你车上有没有液化气手持报警测漏仪器?你的危化品运输证件有吗?”看到一位身穿企业工作服的驾驶员正在将车开走,检查人员立即上前询问。闲置房内放置有待充装钢瓶60只,该钢瓶存放区属于半密闭空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要求。记者看到,仓库周边是一个旧货市场,各种各样的设备器械堆积在一起,且人来人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五条,综合以上问题,判定该厂站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同源丰燃气有限公司同属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与汽车加气站合建站,厂站工艺装置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分开布置,未单独设置专用的汽车加气站场所;该站利用灌装站的消防回车场作为加气车辆进出口,不符合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加油加气加氢技术标准》GB50156等规范要求;进站加气的车辆未配置防火星散发的阻火帽,存在火花散发到储罐生产区内的安全风险。综上所述,该厂站现有的生产工艺布置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就在巡查组检查的当日下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