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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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赵雅楠 杨瑞)近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孔某某解决了经常性跨市县工作审批难题,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助力社矫对象重拾生活信心。
社矫对象张某某、孔某某因诈骗犯罪被陕西省宝鸡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目前在居住地霸州市接受社区矫正。二人原为长途货车司机,家庭经济困难且缺乏其他谋生技能,需继续从事跨区域运输工作维持生计。但频繁的跨市县活动请假需多次审批,既影响职业稳定性,也不利于其顺利融入社会。
霸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日常社矫检察监督中发现该情况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调阅二人社矫档案,综合评估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风险;联合霸州市司法局到二人工作的胜芳某物流公司和四川省成都市某国际物流公司,实地核查其就业单位的经营资质及用工真实性,确认跨区域工作必要性;督促企业和家属签订“监督保证书”,明确企业和家属的协助监管责任。经综合研判,霸州市检察院认为二人符合社区矫正法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条件,遂向社矫机构提出建议。
为确保监管实效,检察机关与社矫机构共同构建“双线管控”机制:依托定位核查、视频抽查等信息化手段动态追踪轨迹,要求二人每周提交行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并随机开展突击检查。目前,二人工作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社矫期间未发生脱管情形。
“感谢检察机关的暖心举措,我一定珍惜机会,守法敬业!”张某某在电话回访中表达感激之情。该案的成功办理,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经验。霸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在严守法律底线基础上,畅通社矫对象就业就医等绿色通道,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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