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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涨2.22%,成交额5877.20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50.53万元

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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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海洋王盘中上涨2.22%,截至10:20,报5.98元/股,成交5877.20万元,换手率1.74%,总市值46.14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50.53万元,特大单买入0.00元,占比0.00%,卖出125.33万元,占比2.13%;大单买入1264.54万元,占比21.52%,卖出988.68万元,占比16.82%。

海洋王今年以来股价涨12.41%,近5个交易日涨6.03%,近20日跌28.81%,近60日涨14.12%。

今年以来海洋王已经7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登上龙虎榜为3月27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173.06万元;买入总计5892.54万元 ,占总成交额比10.82%;卖出总计6065.60万元 ,占总成交额比11.14%。

资料显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成立日期1995年8月11日,上市日期2014年11月4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照明设备97.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造业务1.73%,管养服务0.85%,设计服务0.10%,其他收入0.05%。

海洋王所属申万行业为:家用电器-照明设备Ⅱ-照明设备Ⅲ。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智慧灯杆、小盘、航天军工、核电、石墨烯等。

截至9月30日,海洋王股东户数2.05万,较上期减少0.43%;人均流通股27846股,较上期增加0.43%。2024年1月-9月,海洋王实现营业收入10.94亿元,同比减少4.20%;归母净利润5226.76万元,同比减少41.28%。

分红方面,海洋王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6.69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2.40亿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4年9月30日,海洋王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五大流动股东,持股565.52万股,相比上期减少288.34万股。嘉实领先优势混合A(012344)位居第九大流动股东,持股256.94万股,持股数量较上期不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兴源环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兴源环境公告,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规划包括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瑞联新材:鑫宙新材质押200万股】 瑞联新材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的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持有公司股份122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鑫宙新材本次质押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6.28%,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5月9日,质权人为陕西江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资金需求。鑫宙新材累计质押股份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6.28%,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美豆油日内大涨4.00%,现报50.52美分/磅。

【兴源环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兴源环境公告,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规划包括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瑞联新材:鑫宙新材质押200万股】 瑞联新材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的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持有公司股份122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鑫宙新材本次质押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6.28%,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5月9日,质权人为陕西江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资金需求。鑫宙新材累计质押股份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6.28%,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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