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44个研发人员中有36人是兼职,研发人员模式以兼职为主!

企业上市
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2021年末、2022年末、2023 年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1人、21人、44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1人、4人、8人。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44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8人,较上年末增加4人,兼职研发人员36人,较上年末增加19人
问题6.其他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2021年末、2022年末、2023 年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1人、21人、44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1人、4人、8人。②2022年末,专职研发人员减少主要由于将研发人员中以试验操作为主的生产型人员全部调整为兼职研发人员。
③2023 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主要由于部分生产人员在新产品试制和试产阶段参与了研发活动,公司将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的生产人员、当期研发工时高于 50%时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请发行人:①进一步说明 2022年以来专职和兼职研发人员结构变动较大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②说明兼职研发人员在新产品试制和试产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与以前年度生产人员参与工作是否存在实质差异,2023 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的合理性。③说明是否能够清晰统计兼职研发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工时统计方式是否为手工统计,工时统计记录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或篡改情况,工时统计记录是否完整可验证,是否存在不当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④补充说明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充分。结合发行人定制化产品开发中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说明公司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是否清晰区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①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及结论。②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2-4研发投入的规定说明具体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劳务用工合规性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发行人各期员工数量分别为157人、202人、207人和243人,基层生产人员人数分别为101人、148人、138人和160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4.33%、73.27%、63.59%和 65.84%。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申报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说明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②说明各期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占法定工资总额的比例,是否均征求员工本人同意,是否存在被追缴或被员工提请劳动仲裁补缴的风险。③重新测算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具体金额、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但未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等事项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①②,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③,并发表明确意见。
(3)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亿元,其中拟投入17,100万元用于“年产1,973万平方米高性能防护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设备购置费合计为 7,879 万元,主要系购买剑杆织机、并捻机、喷气织机、挤塑拉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仓储设备、公辅设备、办公设备。②该项目生产玻纤过滤布 750A、黑网格、玻纤遮阳布和各种型号的玻纤布。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约为5,600.87 万元,其中境内销售3,914.92 万元,境外销售1,685.95 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比较情况,说明该募投项目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②结合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区别、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境内外在手订单的主要客户等情况,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存在难以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
(一)进一步说明2022年以来专职和兼职研发人员结构变动较大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
1、进一步说明2022年以来专职和兼职研发人员结构变动较大的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结构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自2022年起,公司研发人员以兼职为主,且兼职研发人员的数量逐年上升,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2022 年以前,公司生产场地较小,产能有限,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而公司自成立以来便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坚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所以在2022年以前,由公司的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张玉江牵头,组织公司的研发人员专职从事研发活动。2021年下半年,公司新厂房建设项目启动,计划2022年投入使用,建成后公司的产能将有较大的提高,同时,公司开始筹划新三板挂牌事宜,并于2021年末完成股改。因此,公司考虑到未来产能产量将进一步扩大,并随着公司股改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公司决定在组织架构、人员安排等方面做出优化调整,将以试验操作为主的研发人员全部调整为兼职的形式,仅保留以技术研究为主的人员作为专职研发人员。这样的安排能够促进新产品研发和生产活动更好地衔接,同时,也能够让更多的研发人员参与到生产过程中,合理安排工作时长,能够大大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研发活动并提升产品品质。
第二,玻璃纤维制品行业的研发活动离不开大量的生产线验证,任何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都需要在生产线上进行反复试验。公司的研发活动涉及到整经、织布、涂层全流程,各个环节均需要对设备或配方进行调整,然后进行反复试产和调整,因此,需要大量具备相关技能和丰富生产经验的人员参与。不同的研发项目因为产品种类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对关键性能的要求不同,导致需要攻关的关键技术不同。因此,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项目组成员。而公司生产线上的人员根据工序环节进行划分,相对固定,各人擅长的操作不同,因此,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和工艺路线设计、生产线验证时,需要根据员工擅长的项目来进行人员分工。随着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越来越丰富,对于参与试制、试产工作的人员要求也越来越多,所以报告期内公司的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2、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
公司的研发人员均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为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兼职研发人员为兼职从事研发工作且研发工时占比不低于 50%的人员。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二)说明兼职研发人员在新产品试制和试产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与以前年度生产人员参与工作是否存在实质差异,2023 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1、说明兼职研发人员在新产品试制和试产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与以前年度生产人员参与工作是否存在实质差异
兼职研发人员在研发项目中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生产方案、设备改造及调试、材料性能测试分析、执行具体的试产工作等。其中,在试制和试产阶段,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包括领用研发材料、配方准备、设备调试、对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对研发产品进行检测、调整生产方案等,与以前年度生产人员参与工作存在实质差异,具体包括:
(1)工作的目标不同
研发试制和试产工作是以新产品开发或现有产品升级为目的,由于不是稳定生产的产品,研发试制试产更加侧重过程跟踪和成品检验,因此兼职研发人员需要在研发过程中不断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分析并据此优化工艺和原料组合,以达到能够大批量稳定生产的目标。生产活动中投入生产的均为常规的、成熟的产品,其目标是高效、高质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最终完成产品销售。因此,生产人员在进行生产活动时,一旦设备参数设置完成,原材料投入生产线,过程中不会对工艺流程、原料配方随意调整,亦不需要对每一卷布单独进行成品检验。
(2)工作的内容不同
第一,兼职研发人员在研发试制试产阶段,需要反复地对设备进行调整,具体包括:整经环节,对张力、织轴轴杆直径等方面进行调整;织布环节,对卷布架、纬纱纱架、张力、钢筘片厚等方面进行调整;第二,兼职研发人员在研发试制试产阶段,需要对浆料配方进行反复调整和验证;第三,兼职研发人员在试制试产阶段,需要协同对研发产品进行反复检验,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并根据检验结果进一步调整生产方案。而作为生产人员参与生产活动时,无需进行反复的调整和检验工作,仅需按照既定的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
(3)过程中形成的单据不同
研发试制和试产阶段,研发人员首先要根据《研发试制计划书》和《研发试产计划书》向仓库领料,开始试制和试产后,需要对过程进行记录,并编制《研发跟踪单》和《生产记录表》,针对研发形成的废料或不合格品,研发人员每月填制《研发不合格报废单》,经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财务部及分管副总审核后进行报废处理。生产阶段,生产人员首先根据生产计划向仓库领料,生产过程中对设备工作情况进行记录,编制《生产记录表》,生产完成后,填写《产成品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
(4)工作的成果不同
因研发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研发试制和试产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大多不符合预期性能,无法对外送样或销售,作为不合格品或报废品处理,一旦研发项目能够稳定产出合格产品,成品率达到常规产品的水平,则该产品开发完成,研发项目结项。因此,研发试制和试产阶段形成的工作成果主要为技术成果,具体表现为新产品或改良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技术等。而生产阶段针对已经较为成熟、稳定的产品进行生产,其工作成果为大批量的可进行销售的产成品。
综上,兼职研发人员在新产品试制和试产阶段从事的工作与以前年度生产人员参与工作存在实质差异。
2、2023 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44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8人,较上年末增加4人,兼职研发人员36人,较上年末增加19人,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兼职人员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2023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较上年度有了较大的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4.58%,且公司预计未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定位于工业、民用功能性材料市场,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一旦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客户可能会进行退货,而公司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的,并非市场通用规格的标准品,一旦发生退货则二次销售的难度较大。因此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需要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减少退货率。
第二,2023 年度,公司积极申请研发项目外部立项,在公司内部立项的10个研发项目中,共有超轻薄挺阔型幕墙建筑用节能玻纤织物、新能源发电用抗挤拉玻纤基材、电动汽车用隔热防火改性材料等5个项目获批浙江省新产品试制计划立项,由于省级项目对于研发的创新性、先进性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研发难度也更高,因此需要的投入也更高。同时,公司2023年引入了韩建、谭良两位行业专家加入技术研发部,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提供指导。因此,2023年公司在研发项目的难度方面,以及研发团队的专业实力方面,都较以前年度有较大提升。
第三,2023 年度,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加大了研发力度,目的是为公司后续业绩增长奠定基础。公司产品规格种类众多,能够生产超宽幅(5.6 米)特殊规格和纱罗、绞织、缎纹、破斜纹、提花织物结构等众多规格基布,具有涂覆聚氨酯、硅胶、PVC、PTFE 等多种树脂,浸渍、刮涂、贴合覆膜、热定型等多种加工设备,不同产品因客户需求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在材料、配方、工艺、设备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公司提高业务规模的重要基础就是持续丰富产品种类,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而公司的研发项目均需要在生产线上进行反复验证才能达到研究目标,因此,2023年公司的研发试制、试产工作量大幅增加。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在2023年的研发投入同比大幅增加,研发人员的配置相应增加,尤其是在公司业务规模也同比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兼顾研发和生产工作,保持较高的人员使用效率,公司安排了较多的生产人员重点参与到研发工作中,由此导致兼职研发人员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是否能够清晰统计兼职研发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工时统计方式是否为手工统计,工时统计记录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或篡改情况,工时统计记录是否完整可验证,是否存在不当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公司能够清晰统计兼职研发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研发人员工时统计及薪酬归集流程如下:研发人员进出公司办公场所时进行门禁打卡,记录每日出勤情况;研发人员根据研发负责人以及各个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参与具体研发项目,每日按照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在各个项目上的工作时间,每月将逐日登记的工时情况提交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对工时进行复核,根据研发人员每日登记的出勤情况、项目安排情况以及各个项目工作量情况,经与研发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将工时信息汇总形成研发考勤表,研发考勤表由人事部、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项目负责人每月初将上月的员工考勤表提交至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员工工时统计表和研发人员当月的薪酬将研发人工成本分摊至相应的研发项目中,并编制研发人员工资分配表。
因此,研发人员的工时系根据研发人员登记的考勤表进行手工统计而成,研发人员的工时经过了人事部、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审批,并且可以通过研发试制/试产计划书、研发跟踪单、生产记录表等资料进行验证,不存在人为调整或篡改的情况。
综上,研发人员的工时统计记录完整可验证,不存在不当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四)补充说明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充分。结合发行人定制化产品开发中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说明公司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是否清晰区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
1、补充说明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如下:

公司的董监高中,张玉江、王军的薪酬部分计入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张玉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玻纤制品行业的从业经验,自1988年从浙江理工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玻纤行业深耕,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技术经验。有限公司成立后,张玉江一直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的战略方向,主导并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2021年度,张玉江作为专职研发人员,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2021年12月30 日股份公司成立后,张玉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考虑到张玉江担任公司董事、高管,需承担部分公司管理职能,因此,根据其实际参与研发活动和管理事务的工时,将其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进行分摊。
(2)王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澳新材的生产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军具有多年玻璃纤维制品行业从业经验,自1988 年从浙江理工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相关工作,2018年加入公司后全面负责凯澳新材的生产工作。报告期内,王军主导或参与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并担任耐高温高强玻璃纤维织物透波涂层材料、高顶破耐磨蓬盖材料、清洁能源挤拉部件用玻纤复合片材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根据其实际参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工时,将其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中进行分摊。
综上,张玉江、王军作为公司董监高,其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充分。除张玉江、王军以外,发行人其他董监高不存在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结合发行人定制化产品开发中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说明公司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是否清晰区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的定制化生产主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在现有技术成果和工艺配方的基础上,对设备、工艺、配方等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调研、设计方案、试制试产、关键技术攻关等一系列的研发活动,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或对现有产品的升级,实现定制化生产,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公司为客户开发定制化产品,相关设计开发均由公司自主进行,公司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针对定制化的产品,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义务为仅交付产品,未限定相关研发成果的应用,公司通过该项技术生产的产品亦可出售给其他客户。因此,公司针对定制化产品的研发项目,和公司的其他研发项目一样,根据研发阶段实际发生的和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支出归集研发费用。一旦完成研究目标,产品开发成功,则研发项目结项,进入稳定生产阶段,不再归集研发费用。
因此,公司的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可以清晰区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充分。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及结论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研发人员明细表,查阅专职、兼职研发人员名单及工时统计情况,复核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所有研发项目的新产品开发任务书、研发试产计划书、研发跟踪单、生产记录、研发不合格品报废单等资料,分析研发试制试产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差异情况;
3、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研发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及其变化情况等、专职和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4、对发行人部分专职研发人员及兼职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不同研发人员在研发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内容;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研发项目的人员考勤表、工资分配表,复核研发人员的工资分配是否准确,并结合公司的打卡记录和研发项目过程资料,验证研发人员考勤表的真实性;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研发人员薪酬明细表,查看发行人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形,并分析其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2022年以来专职和兼职研发人员结构变动较大具有合理性,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2、兼职研发人员在新产品试制和试产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与以前年度生产人员参与工作存在实质差异,2023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能够清晰统计兼职研发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工时为手工统计,统计记录不存在人为调整或篡改情况,工时统计记录完整可验证,不存在不当归集研发费用的情形;
4、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充分。公司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能够清晰区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充分。
举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