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8 公司简称:尖峰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2,900,594股(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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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双碳”政策的不断深入推进,对水泥生产企业提出了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更严格要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落后产能加速退出,水泥行业挑战和机遇并存。2024年,受房地产投资缩减、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等影响,全国水泥总体需求持续呈现下滑走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全年实现水泥总产量18.25亿吨,同比下降9.5%。根据数字水泥网监测数据显示,全年水泥市场价格行情总体呈现“上半年低迷徘徊、下半年逐步回升、波动较为频繁”的复杂走势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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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板块:2024年,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利润持续下降,全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3万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利润总额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及各部委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先后发布,为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建材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电缆等业务为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归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药品两大类,水泥产品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房屋等的建设。公司的药品已形成抗生素类、心脑血管类、抗抑郁类、眼科类用药等产品线,并向抗肿瘤药物、婴幼儿用药方向发展。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相对多元化的产业布局,以战略管控为主导,通过运营管控、战略管控、财务管控相结合的管控模式,确保下属子公司平稳、有序、安全地运行。公司总部作为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追求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同时按照业务、区域的不同分别设立子公司,由各子公司负责各业务板块的运营。
公司的建材业务主要分布在湖北、云南、贵州、浙江。大冶尖峰、云南尖峰、贵州尖峰三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水泥、熟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还通过参股南方尖峰、天山股份来获得投资收益。近年来,公司先后设立了湖北尖峰建材、云南尖峰建材,向机制砂、骨料等建材产业延伸,湖北尖峰建材的机制砂、骨料生产线已经建成投产,云南尖峰建材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公司各水泥企业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通过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工艺革新、设备更新以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实现节能、减排、降碳,推进绿色生产,同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针对各区域市场特点制订竞争策略,以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的医药业务包括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由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组织运营。尖峰药业在浙江金华拥有金西、秋滨、临江三个医药制造基地。尖峰药业严格按照GMP的要求进行药品生产,从原料采购、设备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督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医药商业包括商业配送和零售业务,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销售收入主要来自金华医药和尖峰大药房,区域内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是其主要客户群。子公司上海北卡目前主要产品为农药和医药化工中间体,并积极向医药原料药发展。
公司的健康品业务主要有植物提取物、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主要由尖峰健康、天津尖峰两家子公司组织运营。尖峰健康主要产品有红景天破壁灵芝孢子粉软胶囊(景芝赐康)、破壁灵芝孢子粉(仁寿堂)、骨泰胶囊、晚安软胶囊等保健品。天津尖峰主要产品有葡萄籽提取物、人参提取物、苹果提取物等花青素、多酚、果蔬粉等系列产品;公司的质量体系完善,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备案证明;公司天然植物提取物主要为国内外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行业的广大用户提供原料产品。
公司的物流业务由尖峰供应链公司经营,主要有期货和现货的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物流园区、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尖峰供应链公司是大连商品交易PP/PE/PVC、郑州商品交易所棉纱、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产品的期货交割仓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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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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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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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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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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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亿元,同比减少0.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98.81万元,同比增长15.18%。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75.61亿元,同比增长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87亿元,同比增长1.5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0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5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4月7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4月18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临2025-010)。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1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4,613,865.69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2,900,594股(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2024年度暂按上述预案计算,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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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公司自2024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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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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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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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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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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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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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费与2024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接受聘请并在公司2024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fjtsmh@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并将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8日(星期四)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虞建红
董事会秘书:朱坚卫
财务总监:兰小龙
独立董事:杨大龙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fjtsmh@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邮箱:jfjtsmh@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5-01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及其全资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尖峰”)、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供应链”)、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大展”)、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建材”),被担保人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拟设定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10.5亿元;为下属子公司取得期货交割库等经营、资质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金融信贷类担保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包括授信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下同)不超过10.5亿元,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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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在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可以在上述担保单位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发生额为准。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上表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经营、资质类担保
尖峰供应链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且正在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仓库资质,根据以上各期货交易所及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对尖峰供应链开展的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提供担保。另外,尖峰供应链从事经铁路运输的仓储物流经营业务,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为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尖峰供应链的各项经营业务和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同意为尖峰供应链的上述各期货(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业务、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等经营业务出具相应保函,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资质类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设定额度内的金融机构借款及担保事宜均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执行,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853万元,本公司占100%,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X02幢办公质检楼二楼。主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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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75.93万元,其中:尖峰药业占84.7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802号21幢。主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生物技术、医药和化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肥、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上海北卡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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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北卡”),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上海北卡占100%,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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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卡化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上海北卡占100%,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药品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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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占100%,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工业园区。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工艺设备。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及商品砼、水泥制品、石灰石、人工砂、碎石、骨料的制造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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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80%,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延长线北侧洱园10栋04号。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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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 70%,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柯道化小区35号。主要经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许可项目:水泥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废物经营。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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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7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 25%,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思澜公路43公里处。主要经营: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云南尖峰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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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5%,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委会城子小组。主要经营: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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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3.33%、尖峰药业占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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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及业务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金融信贷类担保余额为0万元;另外,公司为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开展期货交割库等业务提供了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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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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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 8:30一12:30,下午 13: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二届7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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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