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社部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中式烹调师(药膳制作师)(2025年版)
3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颁布中式烹调师(药膳制作师)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8号),宣布包括中式烹调师(药膳制作师)在内的13个国家职业标准正式颁布,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
中式烹调师(药膳制作师)国家职业标准(2025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中式烹调师(药膳制作师)
1.2 职业编码
4-03-02-01
1.3 职业(工种)定义
运用中医药理论,以食药物质和食材为原料,使用烹调技法制作药膳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无嗅觉和味觉障碍。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5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要的烹饪设备及用具,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规定标准的场所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中医营养医师、中医康复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康医师、少数民族医医师、健康教育医师、中药师、中医护士、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中药炮制工、康复科医师、食品安全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药膳与食疗、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加工工艺、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医护理、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营养与保健、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营养配餐、烹饪与餐饮管理等,下同。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9.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烹饪设备和用具,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规定标准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4)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5)保护环境,文明操作。
(6)传承精华,开拓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饮食营养基础知识
(1)食物的消化与吸收基础知识。
(2)营养学基础知识。
(3)膳食营养与营养配餐基础知识。
(4)膳食营养与疾病关系基础知识。
2.2.2 中医药基础知识
(1)中医基础知识。
(2)中药基础知识。
(3)食药物质概念。
2.2.3 食品安全知识
(1)食品污染及其控制、预防措施。
(2)食品腐败变质及其控制、预防措施。
(3)食物中毒及其控制、预防措施。
(4)烹饪原料安全知识。
(5)烹饪过程安全知识。
(6)烹饪成品安全知识。
2.2.4 安全生产知识
(1)厨房设备安全操作知识。
(2)用电、用气安全知识。
(3)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4)机械设备与手动工具安全使用知识。
2.2.5 数字化应用基础知识
(1)网络基础知识。
(2)点餐软件等软件使用知识。
2. 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关知识。
(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6)《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五级/初级工
3.2 四级/中级工
3.3 三级/高级工
3.4 二级/技师
3.5 一级/高级技师
4. 权重表
文章来源:绝技谷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抗衰老专委会立足民族卫生健康领域,扎根抗衰老暨食品医药大健康等行业产业,接受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领导,重点就抗衰老暨食品医药大健康行业开展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科普宣传、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按照协会的部署,专委会将抓好抗衰老暨食品医药大健康行业自律与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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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抗衰老产业联盟)